国家能源集团松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国家能源集团松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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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松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配套送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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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略) / (略) /新建区/松湖镇、西山镇、石埠镇、望城新区、新丰管理处 | ||||
建设单位: | 国能江 (略) 新建分公司 | ||||
编制单位: | (略) 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红谷滩区和新建区境内,新建塔基永久占地24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松湖升压站~鸿图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拟建110kV松湖光伏升压站(坐标:E115°43′26.687″,N28°22′41.877″),终点为已建220kV鸿图变电站(坐标:E115°41′0.205″,N28°37′31.360″),全线单回路架设,全长39.6km(其中架空路径39.5km,电缆路径0.1km);(二)220kV鸿图变电站扩建一个110kV出线间隔。 项目总投资18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占总投资的0.7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植被破坏。 ②严格按设计施工,采取铁塔高跨一档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红线范围内立塔,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牵张场地、施工营地等。 ③严格遵守科学文明施工要求,减少跑冒滴漏,禁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污水随意排入锦江。加强施工管理,开展生态监测和施工环境监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少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建议施工期采取如下生态保护措施: ①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 ②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③施工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④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⑤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⑥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施工人员擅自捕杀,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降低对动物种群动态的人为干扰。 ⑦施工期应注意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 ⑧需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⑨控制电缆通道开挖面积,通道开挖后采取遮蔽措施。 ⑩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少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评价建议施工期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②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③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④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尽量减少施工期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如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②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经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③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④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 在采取相关水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施工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小施工噪声影响,评价建议工程施工阶段采取下列环保措施: ①合理组织施工作业,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企业。 ②减少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施工设备合理布置。 ③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④应尽早建立施工围挡等遮挡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 ⑤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在采取上述声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是短暂的,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六、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控制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 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②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③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的产生。少量的余方可在基础回填后的开挖范围内制作防沉降垫层; ④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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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松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配套送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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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略) / (略) /新建区/松湖镇、西山镇、石埠镇、望城新区、新丰管理处 | ||||
建设单位: | 国能江 (略) 新建分公司 | ||||
编制单位: | (略) 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红谷滩区和新建区境内,新建塔基永久占地24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松湖升压站~鸿图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拟建110kV松湖光伏升压站(坐标:E115°43′26.687″,N28°22′41.877″),终点为已建220kV鸿图变电站(坐标:E115°41′0.205″,N28°37′31.360″),全线单回路架设,全长39.6km(其中架空路径39.5km,电缆路径0.1km);(二)220kV鸿图变电站扩建一个110kV出线间隔。 项目总投资18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占总投资的0.7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植被破坏。 ②严格按设计施工,采取铁塔高跨一档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红线范围内立塔,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牵张场地、施工营地等。 ③严格遵守科学文明施工要求,减少跑冒滴漏,禁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污水随意排入锦江。加强施工管理,开展生态监测和施工环境监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少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建议施工期采取如下生态保护措施: ①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 ②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③施工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④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⑤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⑥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施工人员擅自捕杀,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降低对动物种群动态的人为干扰。 ⑦施工期应注意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 ⑧需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⑨控制电缆通道开挖面积,通道开挖后采取遮蔽措施。 ⑩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少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评价建议施工期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②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③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④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尽量减少施工期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如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②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经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③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④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 在采取相关水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施工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小施工噪声影响,评价建议工程施工阶段采取下列环保措施: ①合理组织施工作业,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企业。 ②减少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施工设备合理布置。 ③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④应尽早建立施工围挡等遮挡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 ⑤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在采取上述声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是短暂的,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六、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控制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 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②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③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的产生。少量的余方可在基础回填后的开挖范围内制作防沉降垫层; ④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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