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 (略) 2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预算执行率低。2018年和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际执行71.7万元和122.9万元,仅为预算的14.8%和41%。
二、整改目标
确保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预算执行率。
三、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 (略) 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已完成)。
(二)2021年7月底前, (略) 、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完成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制定,确保年度预算资金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三)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千山区已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 (略) 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发[2021]5号)要求,对经营主体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县、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后,对符合补助要求的2家经营主体进行资金发放发放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金额37398元。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
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
邮寄地址: (略) 铁东区千山中路1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一、 (略) 2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预算执行率低。2018年和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际执行71.7万元和122.9万元,仅为预算的14.8%和41%。
二、整改目标
确保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预算执行率。
三、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 (略) 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已完成)。
(二)2021年7月底前, (略) 、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完成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制定,确保年度预算资金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三)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千山区已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 (略) 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发[2021]5号)要求,对经营主体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县、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后,对符合补助要求的2家经营主体进行资金发放发放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金额37398元。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
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
邮寄地址: (略) 铁东区千山中路1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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