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蕲春县蕲河流域范围,涉及横车镇、株林镇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报告(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先生*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蕲春县蕲河流域范围,涉及横车镇、株林镇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报告(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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