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中武消杀药剂厂环保、高效消杀药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太白湖新区圣贤路为民服务中心
邮 编: *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保、高效消杀药品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汶上化工产业园 | (略) 中武消杀药剂厂 | (略) 中武消杀药剂厂环保、高效消杀药品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35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万元。项目位于汶上化工产业园,占地面积53313平方米,新建办公楼一处,生产车间两处、仓库三处、储罐区一处及食堂、配电室等,配套建设储运、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杀虫喷射剂6000吨、杀虫气雾剂3600吨、电热蚊香液10吨、杀虫粉剂60吨、蚊(蝇)香500吨。项目生产工艺属于简单混合分装,不涉及原药生产,不涉及化学反应变化。 |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对各类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杀虫气雾剂生产线有机废气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15米排气筒排放;蚊香液和蚊香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1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由3#排气筒(15米)排放;杀虫喷射剂生产线微量有机废气和其他未收集的粉尘、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排放。餐厅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气筒(高于房顶1.5米)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VOCs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油烟排放浓度执行《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限值。 (二)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建设一处初期雨水池(兼具事故水池,480m3),前15分钟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非危险化学品原料使用后的废包装材料和用于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菊酯类原药废包装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0.54t/a,氨氮(管理指标)≤0.05t/a;VOC≤0.9305t/a。 (六)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落实原料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装置区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中武消杀药剂厂环保、高效消杀药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太白湖新区圣贤路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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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保、高效消杀药品生产加工项目 | (略) 汶上化工产业园 | (略) 中武消杀药剂厂 | (略) 中武消杀药剂厂环保、高效消杀药品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35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万元。项目位于汶上化工产业园,占地面积53313平方米,新建办公楼一处,生产车间两处、仓库三处、储罐区一处及食堂、配电室等,配套建设储运、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杀虫喷射剂6000吨、杀虫气雾剂3600吨、电热蚊香液10吨、杀虫粉剂60吨、蚊(蝇)香500吨。项目生产工艺属于简单混合分装,不涉及原药生产,不涉及化学反应变化。 |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对各类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杀虫气雾剂生产线有机废气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15米排气筒排放;蚊香液和蚊香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1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由3#排气筒(15米)排放;杀虫喷射剂生产线微量有机废气和其他未收集的粉尘、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排放。餐厅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气筒(高于房顶1.5米)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VOCs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油烟排放浓度执行《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限值。 (二)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建设一处初期雨水池(兼具事故水池,480m3),前15分钟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非危险化学品原料使用后的废包装材料和用于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菊酯类原药废包装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0.54t/a,氨氮(管理指标)≤0.05t/a;VOC≤0.9305t/a。 (六)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落实原料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装置区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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