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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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略) 政排水事务中心:
  报来“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 (略) 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3〕3387号批复,结合《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及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项目 (略) 市政排水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西区街道、石岐街道、南区街道、火炬开发区、坦洲镇、三乡镇、板芙镇、三角镇、古镇镇、黄圃镇、小榄镇、东凤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 (略) 排涝应急抽排能力16.35万立方米每小时,包含各类型应急排水抢险泵车119台,应急抽排能力90700立方米每小时;各类轴流泵、潜水混流泵等202台,并配备移动供电车24台,应急抽排能力72800立方米每小时;维护作业车160台,抓斗车10台,高压清洗吸污车47台;并配备冲锋舟60艇,救援无人机36台,水*两栖全地形车24台。配套建设10处应急基地,包括中心城区应急基地以及火炬开发区、坦洲镇、三乡镇、板芙镇、三角镇、古镇镇、黄圃镇、小榄镇、东凤镇等镇街各1个应急基地,总用地面积4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49327.57万元,建设 (略) 镇两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相关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 (略)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政排水事务中心:
  报来“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 (略) 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3〕3387号批复,结合《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及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项目 (略) 市政排水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西区街道、石岐街道、南区街道、火炬开发区、坦洲镇、三乡镇、板芙镇、三角镇、古镇镇、黄圃镇、小榄镇、东凤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 (略) 排涝应急抽排能力16.35万立方米每小时,包含各类型应急排水抢险泵车119台,应急抽排能力90700立方米每小时;各类轴流泵、潜水混流泵等202台,并配备移动供电车24台,应急抽排能力72800立方米每小时;维护作业车160台,抓斗车10台,高压清洗吸污车47台;并配备冲锋舟60艇,救援无人机36台,水*两栖全地形车24台。配套建设10处应急基地,包括中心城区应急基地以及火炬开发区、坦洲镇、三乡镇、板芙镇、三角镇、古镇镇、黄圃镇、小榄镇、东凤镇等镇街各1个应急基地,总用地面积4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49327.57万元,建设 (略) 镇两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相关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 (略)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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