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400Kta预焙阳极煅烧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增建项目煅烧技改脱硫3#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项目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400Kta预焙阳极煅烧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增建项目煅烧技改脱硫3#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现将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400Kta预焙阳极煅烧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增建项目(煅烧技改脱硫3#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400Kta预焙阳极煅烧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增建项目(煅烧技改脱硫3#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 (略)
建设地址: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
公示内容:新疆 (略) 于2023年9月完成安装由杭州 (略) 生产的CEMS-5000型烟气在线设备,监测因子为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流速、温度、湿度等7项因子,并通过数据采集仪将监测数据实时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按照《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等技术规范等要求,运维单位提供了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5日对新疆 (略) 煅烧技改脱硫3#排口进行了168小时无故障调试运行,并出具前168小时无故障运行记录。
新疆蓝 (略) 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23日对煅烧技改脱硫3#烟气排放口进行了72小时调试检测,并提供了72小时调试检测报告。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对煅烧技改脱硫3#烟气排放口进行了168小时无故障调试运行,并出具后168小时无故障运行报告。
受新疆 (略) 的委托新疆蓝 (略) 于2023年11月4日对新疆 (略) 煅烧技改脱硫3#排口安装的CEMS-5000型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现将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400Kta预焙阳极煅烧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增建项目(煅烧技改脱硫3#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400Kta预焙阳极煅烧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增建项目(煅烧技改脱硫3#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 (略)
建设地址: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
公示内容:新疆 (略) 于2023年9月完成安装由杭州 (略) 生产的CEMS-5000型烟气在线设备,监测因子为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流速、温度、湿度等7项因子,并通过数据采集仪将监测数据实时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按照《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等技术规范等要求,运维单位提供了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5日对新疆 (略) 煅烧技改脱硫3#排口进行了168小时无故障调试运行,并出具前168小时无故障运行记录。
新疆蓝 (略) 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23日对煅烧技改脱硫3#烟气排放口进行了72小时调试检测,并提供了72小时调试检测报告。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对煅烧技改脱硫3#烟气排放口进行了168小时无故障调试运行,并出具后168小时无故障运行报告。
受新疆 (略) 的委托新疆蓝 (略) 于2023年11月4日对新疆 (略) 煅烧技改脱硫3#排口安装的CEMS-5000型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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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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