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镇江高桥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报告表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镇江高桥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报告表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镇江高桥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项目名称 | 镇江高桥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高桥镇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现有规模:现有主变2台,容量为1×63MVA(#1)+1×50MVA(#2),户外布置。#1主变电压等级为110kV/20kV/10kV,#2主变电压等级为110kV/10kV。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AIS布置,现有110kV出线2回。现有20kV出线10回,现有10kV出线19回。 本期规模:更换#1主变,容量为50MVA。本期扩建110kV出线1回间隔。 远景规模:远景主变容量3×80MVA(#1、#2、#3),远景110kV出线3回。远景10kV出线36回。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废,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围环境; ②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③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天土建施工,减缓水土流失; 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项目施工区域和施工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固化或植被恢复。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由建筑结构养护等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居住点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居住点的化粪池,定期清理,不外排。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影响周围水环境。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①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②优先选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③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等运输,不得超载,采取全密封、全遮挡标准化管理,严禁抛洒滴漏,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④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及时进行固化或植被恢复,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排放标准要求; ⑤严格标准落实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做到大气污染防治达标,包含围挡达标、清扫保洁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达标、油品达标、运输车辆达标等。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②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③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收集堆放。 拆除的电气设备和旧主变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旧主变废变压器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20-08)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在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声环境保护措施 110kV高桥变选用低噪声主变,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明确要求设备供应商提供主变必须满足声功率级限值不大于82.9dB(A)。高桥110kV户外型变电站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布置,充分利用建筑物、防火墙、围墙隔声等措施,以减少变电站运营期噪声影响。 同时,运维单位加强主变等主要噪声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变电站周围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10kV高桥变前期工程中已优化了主变及电气设备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带电设备接地,运行期做好站内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及周围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废变压器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20-08)不在站内暂存。 (略) (略) (略) 按照《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和《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等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交 (略) (略) (略) 收集点暂存;废变压器油立即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能立即处理的废变压器油交 (略) (略) (略) 收集点暂存。收集点需安装24h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相容性和封闭形式能有效阻断污染物扩散的容器存储,并在收集点存放时间90天内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转移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采取上述措施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 (4)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本项目110kV高桥变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变电站发生事故时事故油及油污水泄漏产生的环境污染。本项目利用本期及现有事故油池,已建事故油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概率,减轻事故的环境影响。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时排出的事故油及含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排入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m3),经油水分离后,事故油回收利用,事故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事故油池、现有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和事故油污水在储存过程中不会渗漏。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完好性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略) (略) (略) 前期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影响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期扩建工程内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镇江高桥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项目名称 | 镇江高桥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高桥镇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现有规模:现有主变2台,容量为1×63MVA(#1)+1×50MVA(#2),户外布置。#1主变电压等级为110kV/20kV/10kV,#2主变电压等级为110kV/10kV。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AIS布置,现有110kV出线2回。现有20kV出线10回,现有10kV出线19回。 本期规模:更换#1主变,容量为50MVA。本期扩建110kV出线1回间隔。 远景规模:远景主变容量3×80MVA(#1、#2、#3),远景110kV出线3回。远景10kV出线36回。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废,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围环境; ②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③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天土建施工,减缓水土流失; 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项目施工区域和施工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固化或植被恢复。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由建筑结构养护等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居住点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居住点的化粪池,定期清理,不外排。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影响周围水环境。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①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②优先选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③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等运输,不得超载,采取全密封、全遮挡标准化管理,严禁抛洒滴漏,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④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及时进行固化或植被恢复,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排放标准要求; ⑤严格标准落实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做到大气污染防治达标,包含围挡达标、清扫保洁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达标、油品达标、运输车辆达标等。 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②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③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收集堆放。 拆除的电气设备和旧主变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旧主变废变压器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20-08)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在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声环境保护措施 110kV高桥变选用低噪声主变,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明确要求设备供应商提供主变必须满足声功率级限值不大于82.9dB(A)。高桥110kV户外型变电站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布置,充分利用建筑物、防火墙、围墙隔声等措施,以减少变电站运营期噪声影响。 同时,运维单位加强主变等主要噪声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变电站周围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10kV高桥变前期工程中已优化了主变及电气设备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带电设备接地,运行期做好站内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及周围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废变压器油(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20-08)不在站内暂存。 (略) (略) (略) 按照《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和《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等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交 (略) (略) (略) 收集点暂存;废变压器油立即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能立即处理的废变压器油交 (略) (略) (略) 收集点暂存。收集点需安装24h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相容性和封闭形式能有效阻断污染物扩散的容器存储,并在收集点存放时间90天内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转移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采取上述措施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 (4)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本项目110kV高桥变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变电站发生事故时事故油及油污水泄漏产生的环境污染。本项目利用本期及现有事故油池,已建事故油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概率,减轻事故的环境影响。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时排出的事故油及含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排入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m3),经油水分离后,事故油回收利用,事故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事故油池、现有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和事故油污水在储存过程中不会渗漏。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完好性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略) (略) (略) 前期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影响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期扩建工程内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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