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广千门窗有限公司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唐山市广千门窗有限公司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略) (略) 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滦南县和谐路西侧中大街南侧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8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略) (略) 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滦南县和谐路西侧中大街南侧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8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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