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浏阳市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1)项目名称:浏阳市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2)调查范围: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 (略) 社港镇周洛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地块总占地面积1194.56m2。
(3)地块现状:目前该地块主要作为周洛大峡谷旅游区临时停车场及休闲区使用,地块周边为售票厅及民俗饭店及摊位,地块内无有毒物质的存储、槽罐、固体废物及沟渠泄露等情况,未发现污染痕迹。
(4)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2023年6月, (略) (略) 出具《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根据该报告书,本地块面积1194.56m2,地类包括农村道路、裸土地;2023年6月, (略) 社港镇周洛村村 (略) 自然资源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相关资料,2023年6月26日, (略) 人民政府出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踏勘意见书》(〔2023〕156号),原则同意该地项目选址;2023年7月, (略) 人民政府发布了《 (略) 社港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15)》,本地块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2023年8月,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查意见》,同意该地块选址,要求取得规划许可后开工建设。2023年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获得同意;同月,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 (略) 人民政府申请农用地转用报批单(〔2023〕浏政土报字第98号)。
(5)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主要是用于农用地,不涉及工企业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到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对土壤无污染影响;地块500m范围内为水库、居民区、农用地、道路、林地,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报告认为该地块可以作为公共服务用地安全利用。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1)项目名称:浏阳市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2)调查范围: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 (略) 社港镇周洛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地块总占地面积1194.56m2。
(3)地块现状:目前该地块主要作为周洛大峡谷旅游区临时停车场及休闲区使用,地块周边为售票厅及民俗饭店及摊位,地块内无有毒物质的存储、槽罐、固体废物及沟渠泄露等情况,未发现污染痕迹。
(4)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2023年6月, (略) (略) 出具《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根据该报告书,本地块面积1194.56m2,地类包括农村道路、裸土地;2023年6月, (略) 社港镇周洛村村 (略) 自然资源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相关资料,2023年6月26日, (略) 人民政府出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踏勘意见书》(〔2023〕156号),原则同意该地项目选址;2023年7月, (略) 人民政府发布了《 (略) 社港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15)》,本地块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2023年8月,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查意见》,同意该地块选址,要求取得规划许可后开工建设。2023年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获得同意;同月, (略) 社港镇周洛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 (略) 人民政府申请农用地转用报批单(〔2023〕浏政土报字第98号)。
(5)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主要是用于农用地,不涉及工企业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到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对土壤无污染影响;地块500m范围内为水库、居民区、农用地、道路、林地,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倾倒、固废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报告认为该地块可以作为公共服务用地安全利用。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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