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1日-1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1日-1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1月21日-11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国能盐池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 | 吴环审〔2023〕115号 | 2023.11.21 |
2 | (略) 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吴环审〔2023〕116号 | 2023.11.21 |
3 | 宁 (略) 燃气热水锅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吴环审〔2023〕117号 | 2023.11.21 |
4 | (略) 华牧二期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吴环承诺审〔2023〕22号 | 2023.11.23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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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1月21日-11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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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国能盐池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 | 吴环审〔2023〕115号 | 2023.11.21 |
2 | (略) 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吴环审〔2023〕116号 | 2023.11.21 |
3 | 宁 (略) 燃气热水锅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吴环审〔2023〕117号 | 2023.11.21 |
4 | (略) 华牧二期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吴环承诺审〔2023〕22号 | 2023.11.23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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