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3年11月22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临夏县蔬菜种植示范基地及育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
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11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临夏县蔬菜种植示范基地及育苗中心建设项目 | 临夏县先锋乡前韩村 |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 兰州洁华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先锋乡前韩村,总占地面积25.36亩,地理坐标为东经103°12′41.871″,北纬35°39′12.273″。项目主要建设智能温室11280m2、综合业务用房438.62m2、场地硬化4100m2、围栏525m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室外供配电、给排水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正常年育蔬菜苗270万株,年产优质蔬菜156吨。项目总投资2999.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的2.17%。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以减轻扬尘扩散,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用苦布遮盖等措施。项目运营期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实现NOX低氮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项目运营期种植区灌溉为喷灌方式,无农业退水。锅炉排水定期排至项目旁道路排水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排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保养。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并设置在室内,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焚烧或随意丢弃。项目营运期设置加盖垃圾箱,废苗、废菜叶集中收集后作为农户畜禽饲料,废农膜外售农膜回收单位进行处置。废农药包装物及药瓶容器属危险废物,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自行处置。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场道路进行碎石铺垫,阻挡风沙,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周边进行绿化,可选择固土力较强的草籽。建立集中喷药系统和引进先进的施肥技术,提高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量。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临夏县蔬菜种植示范基地及育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
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11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临夏县蔬菜种植示范基地及育苗中心建设项目 | 临夏县先锋乡前韩村 |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 兰州洁华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先锋乡前韩村,总占地面积25.36亩,地理坐标为东经103°12′41.871″,北纬35°39′12.273″。项目主要建设智能温室11280m2、综合业务用房438.62m2、场地硬化4100m2、围栏525m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室外供配电、给排水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正常年育蔬菜苗270万株,年产优质蔬菜156吨。项目总投资2999.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的2.17%。 |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以减轻扬尘扩散,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用苦布遮盖等措施。项目运营期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实现NOX低氮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项目运营期种植区灌溉为喷灌方式,无农业退水。锅炉排水定期排至项目旁道路排水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排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保养。合理设置各产噪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并设置在室内,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废弃可回收物外售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焚烧或随意丢弃。项目营运期设置加盖垃圾箱,废苗、废菜叶集中收集后作为农户畜禽饲料,废农膜外售农膜回收单位进行处置。废农药包装物及药瓶容器属危险废物,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自行处置。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场道路进行碎石铺垫,阻挡风沙,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周边进行绿化,可选择固土力较强的草籽。建立集中喷药系统和引进先进的施肥技术,提高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量。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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