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镇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信息及低保保障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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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镇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信息及低保保障对象公示

北海镇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审批信息及低保保障对象公示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我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略) 令第649号)、《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民政部修订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 (2021) 5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略)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初审名单及低保保障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保障情况

北海镇2023年审核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8户59人,审核通过28户59人.目前,在册保障535户1027人。共发放保障资金353.9440万元。

二、办事程序和要求

1.办理程序: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社区)--审核(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对平台核对)--审批(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审批)--资金发放(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2.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7月公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A类505元/人·月、B类340元/人·月、C类270元/人·月;城市低保728元/人·月。

4.提供材料:书面申请、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5.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 (略) 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4) (略) 、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办理时间、地点: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社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保障。

7.信访通讯地址: (略) (略) 北海镇新乐社区老大门1号。

8.投诉举报电话:12371或0875-*。

9.附件:2023年北海镇城乡低保初审公示及城乡低保公示名单名单。

(详情见附件)

北海镇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审批信息及低保保障对象公示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我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略) 令第649号)、《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民政部修订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 (2021) 5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略)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初审名单及低保保障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保障情况

北海镇2023年审核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8户59人,审核通过28户59人.目前,在册保障535户1027人。共发放保障资金353.9440万元。

二、办事程序和要求

1.办理程序: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社区)--审核(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对平台核对)--审批(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审批)--资金发放(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2.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7月公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A类505元/人·月、B类340元/人·月、C类270元/人·月;城市低保728元/人·月。

4.提供材料:书面申请、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5.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 (略) 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4) (略) 、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办理时间、地点: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社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保障。

7.信访通讯地址: (略) (略) 北海镇新乐社区老大门1号。

8.投诉举报电话:12371或0875-*。

9.附件:2023年北海镇城乡低保初审公示及城乡低保公示名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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