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娄底市巨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娄底市巨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报送的《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娄星区万宝镇大塘村苦株组现有厂区内部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欣鑫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位于娄星区万宝镇大塘村苦株组现有厂区内部,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搅拌楼、水泥筒仓、矿粉筒仓、粉煤灰筒仓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设施均利用现有的预拌砂浆料的生产线,本改扩建项目仅通过调整设备运行模式及改变物料投加组合以实现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粉料仓呼吸孔粉尘经筒仓顶部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仓顶达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砂石堆场粉尘采用堆场封闭+洒水进行抑尘的方法;输送、计量、投料、搅拌过程全封闭,搅拌主机配套有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有效收集的粉尘于封闭式搅拌楼内沉降;运输车辆动力扬尘通过厂内道路全部硬化,及时对厂内及进场运输道路进行清扫,路面定期洒水等措施后可大大减少扬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配料用水随产品带走,无废水产生;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耗散,无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作业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4)固废 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合格废料外运作为路基填土使用;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投入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报送的《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娄星区万宝镇大塘村苦株组现有厂区内部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欣鑫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位于娄星区万宝镇大塘村苦株组现有厂区内部,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搅拌楼、水泥筒仓、矿粉筒仓、粉煤灰筒仓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设施均利用现有的预拌砂浆料的生产线,本改扩建项目仅通过调整设备运行模式及改变物料投加组合以实现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粉料仓呼吸孔粉尘经筒仓顶部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仓顶达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砂石堆场粉尘采用堆场封闭+洒水进行抑尘的方法;输送、计量、投料、搅拌过程全封闭,搅拌主机配套有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有效收集的粉尘于封闭式搅拌楼内沉降;运输车辆动力扬尘通过厂内道路全部硬化,及时对厂内及进场运输道路进行清扫,路面定期洒水等措施后可大大减少扬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配料用水随产品带走,无废水产生;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耗散,无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作业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4)固废 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合格废料外运作为路基填土使用;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投入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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