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万套5G无线通信滤波器和天线一体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鄞州区姜山镇朝阳路168弄55号 | 宁波华瓷 (略) | 项 (略) 鄞工 (略) 2幢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39439m2,企业拟投资3000万元,淘汰原有生产设备,购置网络分析仪、互调仪及自动穿杆机等设备生产5G无线通信滤波器与天线一体化生产线,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可形成年产50万套5G无线通信滤波器和天线一体化的生产规模。 | 无 | 营运期做好“三废”防治措施,使之达标排放,同时企业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废气:项目锡焊废气、酒精挥发废气及点胶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厨房屋顶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含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企业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及焊渣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7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3-11-30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万套5G无线通信滤波器和天线一体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鄞州区姜山镇朝阳路168弄55号 | 宁波华瓷 (略) | 项 (略) 鄞工 (略) 2幢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39439m2,企业拟投资3000万元,淘汰原有生产设备,购置网络分析仪、互调仪及自动穿杆机等设备生产5G无线通信滤波器与天线一体化生产线,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可形成年产50万套5G无线通信滤波器和天线一体化的生产规模。 | 无 | 营运期做好“三废”防治措施,使之达标排放,同时企业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废气:项目锡焊废气、酒精挥发废气及点胶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厨房屋顶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含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企业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及焊渣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7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3-11-30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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