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都江堰市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明龙纹铁鼎修复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都江堰市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明龙纹铁鼎修复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3〕1398号
《 (略) 博物馆关于馆藏一级文物明龙纹铁鼎保护修复立项的请示》(都博报〔2023〕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一级文物明龙纹铁鼎(总登记号:*)修复事项。
二、文物修复过程中,应加强工艺细节的设计,确保文物的整体稳定性,不建议采用焊接方式,尽可能采用可再处理性的技术方法,如利用树脂进行补配,再以外部或内部支撑的方式解决力学稳定性问题,建议使用微晶石蜡封护。应联合有资质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编制保护修复方案, (略) 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三、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28日
文物博函〔2023〕1398号
《 (略) 博物馆关于馆藏一级文物明龙纹铁鼎保护修复立项的请示》(都博报〔2023〕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一级文物明龙纹铁鼎(总登记号:*)修复事项。
二、文物修复过程中,应加强工艺细节的设计,确保文物的整体稳定性,不建议采用焊接方式,尽可能采用可再处理性的技术方法,如利用树脂进行补配,再以外部或内部支撑的方式解决力学稳定性问题,建议使用微晶石蜡封护。应联合有资质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编制保护修复方案, (略) 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三、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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