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镇远城墙卫城垣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房屋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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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镇远城墙卫城垣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房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363号



(略) 文化和旅游厅:


《 (略) 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镇远城墙(卫城垣)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房屋的请示》(黔文旅呈〔2023〕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镇远城墙(卫城垣)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陈政华、陈啟强(陈啟超)改建房屋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总平面图、现状照片,明确改建民宅与城墙本体的关系。补充各建筑正负零标高,核实陈啟超、陈啟强宅地下室是否为新建,明确改建工程与周边其他建筑及城墙本体高程的关系。补充改建民宅与镇远城墙景观视廊分析,明确改造前后建筑高度和面积。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工程措施。改建民宅应符合镇远城墙文物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控制要求,可采取原拆原建或降层处理等形式,不得对文物、景观环境及周边其它住户安全产生负面影响。明确改建民宅结构形式,尽可能压减建筑体量和高度。优化立面设计,可基本延续现状风格,在材料、色彩等方面适当体现乡土性,不应套用外来仿古样式。转角处的陈政华宅外观形态与周边环境较为协调,宜保留延续。完善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防护、支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尽可能保存陈政华民宅的有价值木构件。如居民不予保留,建议由当地文物部门甄别、收存。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17日

,贵州

文物保函〔2023〕1363号



(略) 文化和旅游厅:


《 (略) 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镇远城墙(卫城垣)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房屋的请示》(黔文旅呈〔2023〕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镇远城墙(卫城垣)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陈政华、陈啟强(陈啟超)改建房屋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总平面图、现状照片,明确改建民宅与城墙本体的关系。补充各建筑正负零标高,核实陈啟超、陈啟强宅地下室是否为新建,明确改建工程与周边其他建筑及城墙本体高程的关系。补充改建民宅与镇远城墙景观视廊分析,明确改造前后建筑高度和面积。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工程措施。改建民宅应符合镇远城墙文物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控制要求,可采取原拆原建或降层处理等形式,不得对文物、景观环境及周边其它住户安全产生负面影响。明确改建民宅结构形式,尽可能压减建筑体量和高度。优化立面设计,可基本延续现状风格,在材料、色彩等方面适当体现乡土性,不应套用外来仿古样式。转角处的陈政华宅外观形态与周边环境较为协调,宜保留延续。完善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防护、支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尽可能保存陈政华民宅的有价值木构件。如居民不予保留,建议由当地文物部门甄别、收存。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17日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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