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顾炎武墓及故居建设控制地带内千灯浦防洪墙西岸段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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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顾炎武墓及故居建设控制地带内千灯浦防洪墙西岸段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1310号



(略) 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千灯浦整治工程——千灯浦防洪墙西岸段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考〔2023〕5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顾炎武墓及故居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千灯浦防洪墙西岸段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补充说明千灯浦河道现状行洪排涝能力,将规划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水的设计流量和水位与现状流量和水位进行对比分析,量化防洪指标,进一步论证增设防洪墙的必要性。


(二)补充千灯浦南北两端的淀山湖、吴淞江50年一遇洪水位及与千灯浦水面线的衔接情况,研究通过两端抽排维持千灯浦水位、提高千灯浦两岸防洪排涝能力的措施及其可能性,论证防洪墙方案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三)优化新建砖石墙沿河立面设计,建议充分兼顾砖石材料自身尺寸和传统砌筑工艺的模数关系。新增绿植及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域苗木与顾炎武故居的时代特点。


(四)补充施工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在临近文物本体区域使用大型工程机械或重型车辆,严控施工振动、扬尘等对文物本体和景观风貌的负面影响。


二、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8日

,江苏

文物考函〔2023〕1310号



(略) 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千灯浦整治工程——千灯浦防洪墙西岸段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考〔2023〕5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顾炎武墓及故居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千灯浦防洪墙西岸段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补充说明千灯浦河道现状行洪排涝能力,将规划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水的设计流量和水位与现状流量和水位进行对比分析,量化防洪指标,进一步论证增设防洪墙的必要性。


(二)补充千灯浦南北两端的淀山湖、吴淞江50年一遇洪水位及与千灯浦水面线的衔接情况,研究通过两端抽排维持千灯浦水位、提高千灯浦两岸防洪排涝能力的措施及其可能性,论证防洪墙方案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三)优化新建砖石墙沿河立面设计,建议充分兼顾砖石材料自身尺寸和传统砌筑工艺的模数关系。新增绿植及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域苗木与顾炎武故居的时代特点。


(四)补充施工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在临近文物本体区域使用大型工程机械或重型车辆,严控施工振动、扬尘等对文物本体和景观风貌的负面影响。


二、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8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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