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升级一期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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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升级一期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实现高质量发展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升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升级(一期)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东丰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 (略) (略) 洪实 (略)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东丰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及在建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炼铁工序新建1座1350立方米高炉,原址大修1座1260立方米高炉,退出1座480立方米高炉。炼钢工序新建1座100吨顶底复吹转炉,退出2座65吨转炉。配套建设1座在线吹氩站、1套100吨KR脱硫站、2座100吨LF钢包精炼炉、1台R9m10机10流方坯连铸机、1台R9m6机6流板坯连铸机及高炉原料供应系统、高炉矿槽、高炉渣处理系统、转炉上料系统等辅助、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炼铁产能由255.12万吨调整至238万吨,年炼钢产能由126.5万吨调整至115万吨。

<p>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烧结矿和球团原料上料、筛分含尘废气,高炉原料卸料、筛分含尘废气,高炉出铁废气,热风炉烟气,煤粉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气,高炉冲渣粒化废气,转炉铁水处理扒渣过程产生的废气,转炉一次烟气,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上料转运废气,精炼炉废气,连铸火焰切割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烧结矿和球团原料上料、筛分含尘废气和高炉冲渣粒化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2中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3根高度不低于25米、20米和4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原料卸料和筛分含尘废气、高炉出铁废气、转炉二次烟气、转炉铁水处理和扒渣过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吉环发〔2019〕28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分别经3根35米高,2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煤粉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吉环发〔2019〕28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部分进入煤粉干燥制备系统供热,剩余部分经1根70米高排气筒排放,煤粉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一次烟气、精炼炉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物料上料转运及连铸火焰切割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1根60米高、2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行期炼铁工序风机冷却系统排污水、高炉煤气精脱硫排污水、软水站排水、炉体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高炉冲渣用水,不外排。炼钢工序软水装置排污水与部分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水,剩余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与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实现高质量发展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升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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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升级(一期)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东丰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 (略) (略) 洪实 (略)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 (略) (略) 东丰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及在建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炼铁工序新建1座1350立方米高炉,原址大修1座1260立方米高炉,退出1座480立方米高炉。炼钢工序新建1座100吨顶底复吹转炉,退出2座65吨转炉。配套建设1座在线吹氩站、1套100吨KR脱硫站、2座100吨LF钢包精炼炉、1台R9m10机10流方坯连铸机、1台R9m6机6流板坯连铸机及高炉原料供应系统、高炉矿槽、高炉渣处理系统、转炉上料系统等辅助、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炼铁产能由255.12万吨调整至238万吨,年炼钢产能由126.5万吨调整至115万吨。

<p>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烧结矿和球团原料上料、筛分含尘废气,高炉原料卸料、筛分含尘废气,高炉出铁废气,热风炉烟气,煤粉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气,高炉冲渣粒化废气,转炉铁水处理扒渣过程产生的废气,转炉一次烟气,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上料转运废气,精炼炉废气,连铸火焰切割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烧结矿和球团原料上料、筛分含尘废气和高炉冲渣粒化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2中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3根高度不低于25米、20米和40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原料卸料和筛分含尘废气、高炉出铁废气、转炉二次烟气、转炉铁水处理和扒渣过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吉环发〔2019〕28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分别经3根35米高,2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煤粉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吉环发〔2019〕28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部分进入煤粉干燥制备系统供热,剩余部分经1根70米高排气筒排放,煤粉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一次烟气、精炼炉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物料上料转运及连铸火焰切割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1根60米高、2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行期炼铁工序风机冷却系统排污水、高炉煤气精脱硫排污水、软水站排水、炉体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高炉冲渣用水,不外排。炼钢工序软水装置排污水与部分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补水,剩余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与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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