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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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23〕28号

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项目已列入《广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为做好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以龙江下桥水库作为龙头水源,结合供水管网设施的配套及现有灌区续建配套与更新改造,可极大改善灌区农业灌溉条件, (略) 宜州城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及灌区村镇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及城乡供水安全。

二、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 (略) 金城江区拔贡镇、东江镇、六*镇、六圩镇、白土乡、侧岭乡、铁路林场,宜州区北山镇、德胜镇、怀远镇、刘三姐镇、庆远镇、石别镇、三岔镇、洛西镇、洛东镇、屏南乡、安马乡、北牙瑶族乡、福龙瑶族乡、龙头乡、同德乡、拉浪林场、庆远林场、流河林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四把镇、天河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思恩镇、大才乡、下南乡,南丹县八圩瑶族乡。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 (略) , (略) 金城江区、宜州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公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给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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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项目已列入《广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为做好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以龙江下桥水库作为龙头水源,结合供水管网设施的配套及现有灌区续建配套与更新改造,可极大改善灌区农业灌溉条件, (略) 宜州城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及灌区村镇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及城乡供水安全。

二、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 (略) 金城江区拔贡镇、东江镇、六*镇、六圩镇、白土乡、侧岭乡、铁路林场,宜州区北山镇、德胜镇、怀远镇、刘三姐镇、庆远镇、石别镇、三岔镇、洛西镇、洛东镇、屏南乡、安马乡、北牙瑶族乡、福龙瑶族乡、龙头乡、同德乡、拉浪林场、庆远林场、流河林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四把镇、天河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思恩镇、大才乡、下南乡,南丹县八圩瑶族乡。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 (略) , (略) 金城江区、宜州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公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给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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