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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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30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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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潭门镇日新村委会潭门中心渔港南岸
海南 (略)
新建综合渔业管理码头泊位长度310m,北侧布置13个小型渔船泊位(可兼靠交通船、渔政船和休闲渔船),泊位总长145m;南侧布置6个休闲渔业泊位,泊位总长165m。加固改造北侧防波堤225m,修补南侧防波堤620m;修复海堤20m;改造沙滩木栈道320m;潭门中心渔港(一、二期)水域及航道疏浚。新建导助航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供水、供电、照明通信、消防、景观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工程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得到了目前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状况,并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数值模拟计算结果对工程前后的水动力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取得环境现状资料,对该工程从水质、沉积物、生态、声、大气、固体废物、风险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环境、珊瑚礁、环境空气与噪声等方面带来的一定的影响,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认真采取本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工程的实施能够满足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管理要求,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改),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农林类”的第12条“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工程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生态保护红线专篇、《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岛渔港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相关规划。
本项目位于潭门中心渔港范围内,工程区海岸线走向大致为东北-西南走向,近岸1km范围内为大范围的浅水区域,进港航道的局部水深条件不能满足项目用海要求,需对其进行开挖浚深;港内水动力主要为潮汐涨落形成的涨落潮流,水动力较弱,水泥沙含量较低,多年来本位置一直为渔船等的天然避风港,估计码头建成后,港池内回淤量不大,基本会处于天然状态;本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改善中心渔港的避风和泊稳条件,增加渔船避风场所。项目选址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要求,在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后,选址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在施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其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较先进水平。
施工期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主要在处理方式上实行控制,不随意丢弃;工程施工还将产生大量的悬浮物,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削减措施,最大限度降低SS含量。由于施工结束后这些污染物将不复存在,而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控制总量主要针对经常性排放的污染物,因此不考虑对施工期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因此,本项目不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悬浮泥沙:施工时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并在施工时在南、北防波堤堤尾处连接布设防污帘。 2、废水:施工期施工船舶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装灌油污水的舱柜或容器等,集中收集和贮存,生活污水上岸后吸粪车清运至工厂预处理后回用于农肥;含油污水交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排港村居民区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到港船舶均各配备污水和油污水收集罐并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港内渔船油料泄露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港内渔船将含油污水或机舱水直接排海。码头冲洗废水 (略) 政管网。 3、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船舶上设有垃圾桶,施工人员船舶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外运处置,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疏浚土方处理按全部外抛考虑,抛泥地点暂定为清澜倾废区;运营期到港船舶各配备垃圾桶,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4、废气:施工期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施工船舶和运营期休闲船舶均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靠泊船舶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 的船用燃油。 5、噪声: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尽量避免多种机械同时运作,夜间禁止施工;运营期加强渔港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船舶进出港活动,船舶发动机设置隔声罩等,减少船舶发动机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6、海洋生态:高强度的施工环节应尽可能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强度,布置防污帘,采取有效的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对施工船舶及运营期渔船等进行严格管理,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溢油风险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治事故溢油对附近海域的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本项目所在功能区为潭门港农渔业区)渔港港区执行不劣于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属于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功能区分类,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针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所在海区的自然条件,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有: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及由其引起的火灾、爆炸风险事故;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台风、风暴潮多发期施工,使工程安全度汛。带气旋影响季节,无论是施工期或运营期,对工程各类设施都要作好防台风的安全措施,切实加强监管;施工作业开工前按规定向海事局有关部门申请水上作业施工许可证,申请发布有关施工作业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运营期渔港必须配备和使用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做好船舶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码头要配备足够的溢油应急设备和消防器材;施工前,建设单位对项目及附近港区的渔民进行宣传关于本工程的位置和范围、运输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时段,引导渔船或其他船只避让,避免引发碰撞、引发溢油事故;制定溢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组织、应急设备、应急处理措施、应急监测、通讯联络和人员培训与演练行,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当溢油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减少溢油扩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8 (略) 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 (略) 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区现场进行布告栏公示,并于2023年6月13日及2023年6月14日在海南特区报上对本项目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30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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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嘉积镇金海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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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潭门镇日新村委会潭门中心渔港南岸
海南 (略)
新建综合渔业管理码头泊位长度310m,北侧布置13个小型渔船泊位(可兼靠交通船、渔政船和休闲渔船),泊位总长145m;南侧布置6个休闲渔业泊位,泊位总长165m。加固改造北侧防波堤225m,修补南侧防波堤620m;修复海堤20m;改造沙滩木栈道320m;潭门中心渔港(一、二期)水域及航道疏浚。新建导助航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供水、供电、照明通信、消防、景观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潭门中心渔港升级改造工程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得到了目前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状况,并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数值模拟计算结果对工程前后的水动力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取得环境现状资料,对该工程从水质、沉积物、生态、声、大气、固体废物、风险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环境、珊瑚礁、环境空气与噪声等方面带来的一定的影响,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认真采取本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工程的实施能够满足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管理要求,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改),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农林类”的第12条“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工程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生态保护红线专篇、《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岛渔港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相关规划。
本项目位于潭门中心渔港范围内,工程区海岸线走向大致为东北-西南走向,近岸1km范围内为大范围的浅水区域,进港航道的局部水深条件不能满足项目用海要求,需对其进行开挖浚深;港内水动力主要为潮汐涨落形成的涨落潮流,水动力较弱,水泥沙含量较低,多年来本位置一直为渔船等的天然避风港,估计码头建成后,港池内回淤量不大,基本会处于天然状态;本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改善中心渔港的避风和泊稳条件,增加渔船避风场所。项目选址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要求,在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后,选址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在施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其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较先进水平。
施工期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主要在处理方式上实行控制,不随意丢弃;工程施工还将产生大量的悬浮物,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削减措施,最大限度降低SS含量。由于施工结束后这些污染物将不复存在,而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控制总量主要针对经常性排放的污染物,因此不考虑对施工期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因此,本项目不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悬浮泥沙:施工时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并在施工时在南、北防波堤堤尾处连接布设防污帘。 2、废水:施工期施工船舶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装灌油污水的舱柜或容器等,集中收集和贮存,生活污水上岸后吸粪车清运至工厂预处理后回用于农肥;含油污水交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排港村居民区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到港船舶均各配备污水和油污水收集罐并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港内渔船油料泄露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港内渔船将含油污水或机舱水直接排海。码头冲洗废水 (略) 政管网。 3、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船舶上设有垃圾桶,施工人员船舶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外运处置,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疏浚土方处理按全部外抛考虑,抛泥地点暂定为清澜倾废区;运营期到港船舶各配备垃圾桶,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4、废气:施工期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施工船舶和运营期休闲船舶均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靠泊船舶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 的船用燃油。 5、噪声: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尽量避免多种机械同时运作,夜间禁止施工;运营期加强渔港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船舶进出港活动,船舶发动机设置隔声罩等,减少船舶发动机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6、海洋生态:高强度的施工环节应尽可能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强度,布置防污帘,采取有效的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对施工船舶及运营期渔船等进行严格管理,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溢油风险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治事故溢油对附近海域的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本项目所在功能区为潭门港农渔业区)渔港港区执行不劣于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属于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功能区分类,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针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所在海区的自然条件,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有: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及由其引起的火灾、爆炸风险事故;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台风、风暴潮多发期施工,使工程安全度汛。带气旋影响季节,无论是施工期或运营期,对工程各类设施都要作好防台风的安全措施,切实加强监管;施工作业开工前按规定向海事局有关部门申请水上作业施工许可证,申请发布有关施工作业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运营期渔港必须配备和使用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做好船舶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码头要配备足够的溢油应急设备和消防器材;施工前,建设单位对项目及附近港区的渔民进行宣传关于本工程的位置和范围、运输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时段,引导渔船或其他船只避让,避免引发碰撞、引发溢油事故;制定溢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组织、应急设备、应急处理措施、应急监测、通讯联络和人员培训与演练行,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当溢油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减少溢油扩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8 (略) 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 (略) 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区现场进行布告栏公示,并于2023年6月13日及2023年6月14日在海南特区报上对本项目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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