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南京星河顺 (略) 于2023年11月2 (略) 浦口区组织召开“NO.2020G73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视频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项目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江苏宏嘉 (略) ,工程设计单位江苏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单位南京 (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南京介丘 (略) 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会议成立了验收小组,并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根据《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将本工程自主验收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及监测总结报告等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咨询。
咨询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南京星河顺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南京介丘 (略)
监测单位: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浦口区
备注:
根据《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南京星河顺 (略) 于2023年11月2 (略) 浦口区组织召开“NO.2020G73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视频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项目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江苏宏嘉 (略) ,工程设计单位江苏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单位南京 (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南京介丘 (略) 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
会议成立了验收小组,并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根据《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将本工程自主验收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及监测总结报告等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咨询。
咨询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南京星河顺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南京介丘 (略)
监测单位: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浦口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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