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仿石漆涂料生产项目
2023年11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仿石漆涂料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仿石漆涂料生产项目 | 连城县塘前乡塘前村新街1-1号 | 龙 (略) | (略) (略) | 连城县塘前乡塘前村新街1-1号,利用已建厂房作为建设用地。项目以石英砂、水性乳液、纤维素、重质碳酸钙、钛白粉、乳胶粉、白水泥、泡沫板为主要原辅材料,建设水性仿石漆涂料、腻子粉、泡沫板雕刻生产线各1条,年产水性仿石漆涂料3000吨、腻子粉2000吨、雕刻泡沫板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项目涉及的物料均应采取棚盖、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白水泥、乳胶粉采用筒仓贮存;投料、搅拌、包装等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粉尘、废包材料、泡沫碎屑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仿石漆涂料生产项目 | 连城县塘前乡塘前村新街1-1号 | 龙 (略) | (略) (略) | 连城县塘前乡塘前村新街1-1号,利用已建厂房作为建设用地。项目以石英砂、水性乳液、纤维素、重质碳酸钙、钛白粉、乳胶粉、白水泥、泡沫板为主要原辅材料,建设水性仿石漆涂料、腻子粉、泡沫板雕刻生产线各1条,年产水性仿石漆涂料3000吨、腻子粉2000吨、雕刻泡沫板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项目涉及的物料均应采取棚盖、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白水泥、乳胶粉采用筒仓贮存;投料、搅拌、包装等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4.粉尘、废包材料、泡沫碎屑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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