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宏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宏亚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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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宏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宏亚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江苏宏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宏亚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3-0074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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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宏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宏亚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安普安全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宏亚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略) (略) 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用地面积6474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各类精品包装盒2亿只。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气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由活性炭吸附浓缩(RC)+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调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糊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印刷、表面处理和组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4.落实《报告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废烫金纸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PS胶版、废显影液、废包装桶、废润版液、污泥、清洗废水、清洗废液、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6.全厂设1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设1个。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量:非*烷总烃≤0.117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600t/a、COD≤0.91t/a、BOD5≤0.54t/a、SS≤0.54t/a、NH3-N≤0.108t/a、TP≤0.011t/a、TN≤0.144t/a、动植物油≤0.02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投产前应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洋河新区环安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名称 关于江苏宏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宏亚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3-0074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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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宏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宏亚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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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安普安全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宏亚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略) (略) 洋河新区创意包装产业园(用地面积6474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各类精品包装盒2亿只。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气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由活性炭吸附浓缩(RC)+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调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糊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印刷、表面处理和组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4.落实《报告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废烫金纸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PS胶版、废显影液、废包装桶、废润版液、污泥、清洗废水、清洗废液、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6.全厂设1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设1个。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量:非*烷总烃≤0.117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600t/a、COD≤0.91t/a、BOD5≤0.54t/a、SS≤0.54t/a、NH3-N≤0.108t/a、TP≤0.011t/a、TN≤0.144t/a、动植物油≤0.02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投产前应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洋河新区环安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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