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包装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包装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里岔镇牧城大道以南,仁政路以西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 至 2023年12月01日 | |
项目概况: | 为满足自身发展需求,青岛 (略) 拟投资4840万元,将原位 (略) 九龙工业集聚区龙湾路1号的“废包装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批复文号:胶环审[2022]81号) (略) (略) 里岔镇牧城大道以南,仁政路以西的空地内,建设为“包装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接收用于盛装*二醇、*二醇、聚醚多元醇、白乳胶、酒水果汁、食用油等废旧集装箱液袋(以下均简称废液袋)以及大棚膜,食品厂、包装厂产生的废包装袋,PE膜,吨包等废工业包装物(以下均简称废包装),接收后将废液袋、废包装进行撕碎、清洗、造粒/吹膜,最终形成工业包装袋原料产品(PP颗粒、PE颗粒、PPR材料)与工业包装制品(PE薄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挤出、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 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 (略)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液袋及废包装清洗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后的尾水70%回用于生产),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里岔镇张应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润滑油废包装、氢氧化钠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液袋残余废物、废标签膜、废瓶盖、挤出造粒废滤网、非毒性感染性物质废包装、生化污泥压滤泥饼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包装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里岔镇牧城大道以南,仁政路以西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 至 2023年12月01日 | |
项目概况: | 为满足自身发展需求,青岛 (略) 拟投资4840万元,将原位 (略) 九龙工业集聚区龙湾路1号的“废包装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批复文号:胶环审[2022]81号) (略) (略) 里岔镇牧城大道以南,仁政路以西的空地内,建设为“包装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接收用于盛装*二醇、*二醇、聚醚多元醇、白乳胶、酒水果汁、食用油等废旧集装箱液袋(以下均简称废液袋)以及大棚膜,食品厂、包装厂产生的废包装袋,PE膜,吨包等废工业包装物(以下均简称废包装),接收后将废液袋、废包装进行撕碎、清洗、造粒/吹膜,最终形成工业包装袋原料产品(PP颗粒、PE颗粒、PPR材料)与工业包装制品(PE薄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挤出、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 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 (略)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液袋及废包装清洗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后的尾水70%回用于生产),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里岔镇张应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润滑油废包装、氢氧化钠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液袋残余废物、废标签膜、废瓶盖、挤出造粒废滤网、非毒性感染性物质废包装、生化污泥压滤泥饼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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