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银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南谯区银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概况
(1)调查地块:南谯区银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工程项目地块;
(2)地块面积:5335m2;
(3)地块位置: (略) 南谯区清流路与紫薇路交叉口东南侧;
(4)原地块性质:工业用地;
(5)地块变更后:医疗卫生用地;
(6)调查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7)调查委托单位: (略) 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调查实施单位:滁州 (略) 。
二、调查概况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滁环函 [2021] 168 号)要求,本次调查地块之前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滁州 (略) (略) 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对南谯区银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工程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创业南路, (略) ,西至紫薇中路,北至清流中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8.32705°,纬度32.29839°,地块占地面积为5335m2(约8亩)。根据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地 (略) 南谯区清流路与紫薇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在历史用途中为社区办公用房和滁州鸿运驾校,2008年11月~2015年,二调中土地性质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地块内主要为社区办公用房、露天停车场以及养殖水池;2015年~2023年,2015年开始建设鸿运驾校,地块内主要为社区办公用房、鸿运驾校,其中2022年地 (略) 人民政府收回,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工业生产活动;2023年9月~至今,地块内部建筑物于2023年9月开启拆除工作,现拆除工作已结束,地块目前现状为建设用地闲置状态。
三、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结合地块历史及周边相邻生产企业、交通影响,调查地块采样采用分区布点法共布置 6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以及 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
根据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内土壤中各项监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 Ⅳ 类标准要求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石油烃(C10~C40)筛选值。综合分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后续地块开发利用的依据。
一、基本概况
(1)调查地块:南谯区银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工程项目地块;
(2)地块面积:5335m2;
(3)地块位置: (略) 南谯区清流路与紫薇路交叉口东南侧;
(4)原地块性质:工业用地;
(5)地块变更后:医疗卫生用地;
(6)调查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7)调查委托单位: (略) 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调查实施单位:滁州 (略) 。
二、调查概况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滁环函 [2021] 168 号)要求,本次调查地块之前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滁州 (略) (略) 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对南谯区银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工程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创业南路, (略) ,西至紫薇中路,北至清流中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8.32705°,纬度32.29839°,地块占地面积为5335m2(约8亩)。根据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地 (略) 南谯区清流路与紫薇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在历史用途中为社区办公用房和滁州鸿运驾校,2008年11月~2015年,二调中土地性质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地块内主要为社区办公用房、露天停车场以及养殖水池;2015年~2023年,2015年开始建设鸿运驾校,地块内主要为社区办公用房、鸿运驾校,其中2022年地 (略) 人民政府收回,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工业生产活动;2023年9月~至今,地块内部建筑物于2023年9月开启拆除工作,现拆除工作已结束,地块目前现状为建设用地闲置状态。
三、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结合地块历史及周边相邻生产企业、交通影响,调查地块采样采用分区布点法共布置 6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以及 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
根据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内土壤中各项监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 Ⅳ 类标准要求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石油烃(C10~C40)筛选值。综合分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后续地块开发利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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