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康斯创 (略) 人造文化石和预制围墙项目 | 新疆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意路4号(新疆康斯创 (略) 现有厂区内) | 新疆康斯创 (略) | 新疆新达 (略) |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康斯创 (略) 厂区。项目区东侧为昌吉 (略) ,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瑞通木业,北侧为大渊博轧花厂。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1#厂房的东南侧建设高2.5m彩钢板房作为人造文化石厂房,新购置和安装文化石生产线1条,预制围墙板机1台,柱机1台,铲车2台,叉车2台,操作平台2个。中心地理坐标:E87°02′1.357″;N44°07′30.638″。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 (一)本项目运营期生产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厂区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以及生产车间逸散扬尘,生产车间逸散扬尘包括卸料扬尘、未收集的搅拌粉尘。 搅拌机封闭在厂房内,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幕喷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采用封闭式堆场贮存;厂区地面做好硬化处理;厂区内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边角料、沉淀池泥渣、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075t/a。倍量替代颗粒物:0.0615t/a。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昌吉州 (略) 新建燃油(气)热水锅炉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州 (略) 厂区内 | 昌昌吉州 (略) | 乌鲁木齐天 (略) |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州 (略) 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7°5′18.797″,N44°4′47.201″。锅炉房东侧为厂区内部道路,北侧、南侧、西侧均为空地。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厂区已建锅炉房内安装1台1.4MW燃气热水锅 (略) 冬季办公生活供热。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万元。 | (一)本项目运营期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锅炉排污水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烟气,燃气锅炉配套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2m高烟囱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 SO250mg/m3、颗粒物20mg/m3),NOx 排放浓度满足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 NOx 小于 30mg/m3 的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运行约2-3年后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定期更换,随即带走,厂区不储存。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85t/a; SO2:0.024t/a;NOx:0.183t/a。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4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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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康斯创 (略) 人造文化石和预制围墙项目 | 新疆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意路4号(新疆康斯创 (略) 现有厂区内) | 新疆康斯创 (略) | 新疆新达 (略) |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康斯创 (略) 厂区。项目区东侧为昌吉 (略) ,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瑞通木业,北侧为大渊博轧花厂。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1#厂房的东南侧建设高2.5m彩钢板房作为人造文化石厂房,新购置和安装文化石生产线1条,预制围墙板机1台,柱机1台,铲车2台,叉车2台,操作平台2个。中心地理坐标:E87°02′1.357″;N44°07′30.638″。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 (一)本项目运营期生产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厂区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以及生产车间逸散扬尘,生产车间逸散扬尘包括卸料扬尘、未收集的搅拌粉尘。 搅拌机封闭在厂房内,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幕喷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采用封闭式堆场贮存;厂区地面做好硬化处理;厂区内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边角料、沉淀池泥渣、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075t/a。倍量替代颗粒物:0.0615t/a。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昌吉州 (略) 新建燃油(气)热水锅炉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州 (略) 厂区内 | 昌昌吉州 (略) | 乌鲁木齐天 (略) |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州 (略) 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7°5′18.797″,N44°4′47.201″。锅炉房东侧为厂区内部道路,北侧、南侧、西侧均为空地。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厂区已建锅炉房内安装1台1.4MW燃气热水锅 (略) 冬季办公生活供热。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万元。 | (一)本项目运营期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锅炉排污水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烟气,燃气锅炉配套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2m高烟囱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 SO250mg/m3、颗粒物20mg/m3),NOx 排放浓度满足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 NOx 小于 30mg/m3 的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运行约2-3年后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定期更换,随即带走,厂区不储存。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85t/a; SO2:0.024t/a;NOx:0.183t/a。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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