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书吉木萨尔县恒信煤炭制品工贸有限公司120万吨煤制品深加工升级改造等2个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书吉木萨尔县恒信煤炭制品工贸有限公司120万吨煤制品深加工升级改造等2个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木萨尔县恒信 (略) 120万吨煤制品深加工升级改造项目 | 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恒信片区用地范围内 | 吉木萨尔县恒信 (略) | 新疆中科 (略) | 项目投资1亿元,环保投资1405万元,占比14.05%。占地面积69124m2,依托现有建设用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2台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直立炭化炉,保留4台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的直立炭化炉,建设4座单炉生产能力20万吨/年的直立炭化炉,同步建设干熄焦工艺,煤气净化系统,煤气管线;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煤场、料场、道路、水、电等生产兰炭120万 t/a,焦油60000t/a、硫磺4600t/a、煤气8.5332 亿 m3/a。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厂区设置密闭原煤场和焦场,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输送设封闭式输送廊道,运输车辆苫盖篷布,定期检修清洗,筛煤、筛焦环节设置密闭车间,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各工序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炭化炉炉顶辅助煤箱采用双室双闸给料技术,配套建设煤气净化系统、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无组织废气进入炭化炉焚烧,炭化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通过煤气输送管送至下游企业( (略) )作为燃料使用。项目焦油储罐、氨水池产生有机废气设负压收集系统引至炭化炉燃烧,有效减少有机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的控制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剩余含氨废水,经雾化后引入炭化炉焚烧处理,产生废气随煤气外售下游企业( (略) )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光源电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冬储夏灌,回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运输车辆遮盖并及时维修保养,所有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收集的煤尘和焦粉尘作为副产物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焦油渣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与原煤混合后进行兰炭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统一清运。 (四)项目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立厂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定期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指标:本项目改造完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8.703t/a,NOx113.072t/a,颗粒物0.258t/a。较原有项目(吉木萨尔县 (略) 燃气锅炉节能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SO21.91t/a、NOx10.48t/a)总量指标增加SO216.793t/a,NOx102.592t/a,颗粒物0.258t/a。其中,增加指标从吉木萨尔县恒信 (略) 60万吨煤炭制品深加工项目(SO270.96t/a、NOx38.4t/a、颗粒物11.841t/a)中划拨解决。划拨后增加NOx64.192t/a,倍量替代NOx128.384t/a,从新疆中建西部 (略) 智能高效HeSNCR脱硝升级改造项目中划拨,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已出具承诺函。 |
2 | 新疆 (略) (略) 废弃砂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 (略) 东侧,其中最近的1号 (略) 3千米,最远的4 (略) 7.5千米 | 新疆 (略) | 新疆郎 (略) | 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1万元,占总投资的13.7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m2。工程治理对象华能电厂西侧的采坑(编号CK1), (略) 九运街镇的中心村南侧的采坑(编号CK2、CK3、CK4、CK5),治理区总占地面积*.2m2,总库体容积*.75m3,其中回填固废量为*.80m3,回填土方量为*.95m3。项目的建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废弃的采砂坑进行填埋前的处理,做好防渗措施。 (略) 废弃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除尘灰等对废弃砂坑进行回填治理,服务年限为17.5年,采用分单元分区法进行填埋作业,采坑回填完成后,对治理区范围内进行地形地貌整治,复垦绿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再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建设单位在粉煤灰、除尘灰等粉料卸车时采用移动式防尘罩,降低卸车高度,同时喷洒灰渣结壳剂;炉渣、脱硫石膏卸车降低卸车高度,及时洒水;控制卸车速度和卸车物料落差,减少卸车扬尘产生强度。卸车结束后即时按填埋方案进行表面平整和压实,做到平整压实不隔夜,减少堆体风力扬尘产生量。在进行填埋作业时,设置水雾喷淋等防尘设施,保证不因本项目的车辆运输、卸车、平整等作业环节产生的大量扬尘对外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封场时表面进行覆土,厚度不小于500mm覆耕土,用于生态复垦,恢复自然植被。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回填区产生的渗滤液经由渗滤液引出管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经处理后用于灰渣调湿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区防渗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吸污车定期运至阜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运输作业管理,限时、限速、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生活区内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机械车辆不在厂内进行维修保养,不产生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 (五)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防治措施。在库区底部平整后,铺设压实粘土衬层;采坑底部及采坑壁铺设 HDPE 高密度聚*烯土工膜。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并保存相关影像和视频资料。按《报告书》及相关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设置三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为对照井、污染监视监测井和污染扩散监测井;设置两个土壤监测点,回填区上风向设1个背景观测点,下风向设置1 个扩散观测点,每年监测一次。 (六)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 (略) 废弃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除尘灰等各类填埋资源对废弃砂坑进行回填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回填结束后,覆盖0.5m厚的剥离表土,作为营养植被层覆盖修复治理区的表面,促进植物生长,复垦实施应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规定的相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封场及土地复垦。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木萨尔县恒信 (略) 120万吨煤制品深加工升级改造项目 | 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恒信片区用地范围内 | 吉木萨尔县恒信 (略) | 新疆中科 (略) | 项目投资1亿元,环保投资1405万元,占比14.05%。占地面积69124m2,依托现有建设用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2台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直立炭化炉,保留4台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的直立炭化炉,建设4座单炉生产能力20万吨/年的直立炭化炉,同步建设干熄焦工艺,煤气净化系统,煤气管线;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煤场、料场、道路、水、电等生产兰炭120万 t/a,焦油60000t/a、硫磺4600t/a、煤气8.5332 亿 m3/a。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厂区设置密闭原煤场和焦场,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输送设封闭式输送廊道,运输车辆苫盖篷布,定期检修清洗,筛煤、筛焦环节设置密闭车间,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各工序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炭化炉炉顶辅助煤箱采用双室双闸给料技术,配套建设煤气净化系统、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无组织废气进入炭化炉焚烧,炭化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通过煤气输送管送至下游企业( (略) )作为燃料使用。项目焦油储罐、氨水池产生有机废气设负压收集系统引至炭化炉燃烧,有效减少有机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的控制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剩余含氨废水,经雾化后引入炭化炉焚烧处理,产生废气随煤气外售下游企业( (略) )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光源电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冬储夏灌,回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运输车辆遮盖并及时维修保养,所有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收集的煤尘和焦粉尘作为副产物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焦油渣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与原煤混合后进行兰炭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统一清运。 (四)项目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立厂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定期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指标:本项目改造完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8.703t/a,NOx113.072t/a,颗粒物0.258t/a。较原有项目(吉木萨尔县 (略) 燃气锅炉节能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SO21.91t/a、NOx10.48t/a)总量指标增加SO216.793t/a,NOx102.592t/a,颗粒物0.258t/a。其中,增加指标从吉木萨尔县恒信 (略) 60万吨煤炭制品深加工项目(SO270.96t/a、NOx38.4t/a、颗粒物11.841t/a)中划拨解决。划拨后增加NOx64.192t/a,倍量替代NOx128.384t/a,从新疆中建西部 (略) 智能高效HeSNCR脱硝升级改造项目中划拨,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已出具承诺函。 |
2 | 新疆 (略) (略) 废弃砂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 (略) 东侧,其中最近的1号 (略) 3千米,最远的4 (略) 7.5千米 | 新疆 (略) | 新疆郎 (略) | 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1万元,占总投资的13.7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m2。工程治理对象华能电厂西侧的采坑(编号CK1), (略) 九运街镇的中心村南侧的采坑(编号CK2、CK3、CK4、CK5),治理区总占地面积*.2m2,总库体容积*.75m3,其中回填固废量为*.80m3,回填土方量为*.95m3。项目的建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废弃的采砂坑进行填埋前的处理,做好防渗措施。 (略) 废弃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除尘灰等对废弃砂坑进行回填治理,服务年限为17.5年,采用分单元分区法进行填埋作业,采坑回填完成后,对治理区范围内进行地形地貌整治,复垦绿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再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建设单位在粉煤灰、除尘灰等粉料卸车时采用移动式防尘罩,降低卸车高度,同时喷洒灰渣结壳剂;炉渣、脱硫石膏卸车降低卸车高度,及时洒水;控制卸车速度和卸车物料落差,减少卸车扬尘产生强度。卸车结束后即时按填埋方案进行表面平整和压实,做到平整压实不隔夜,减少堆体风力扬尘产生量。在进行填埋作业时,设置水雾喷淋等防尘设施,保证不因本项目的车辆运输、卸车、平整等作业环节产生的大量扬尘对外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封场时表面进行覆土,厚度不小于500mm覆耕土,用于生态复垦,恢复自然植被。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回填区产生的渗滤液经由渗滤液引出管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经处理后用于灰渣调湿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区防渗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吸污车定期运至阜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运输作业管理,限时、限速、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至生活区内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机械车辆不在厂内进行维修保养,不产生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 (五)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防治措施。在库区底部平整后,铺设压实粘土衬层;采坑底部及采坑壁铺设 HDPE 高密度聚*烯土工膜。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并保存相关影像和视频资料。按《报告书》及相关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设置三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为对照井、污染监视监测井和污染扩散监测井;设置两个土壤监测点,回填区上风向设1个背景观测点,下风向设置1 个扩散观测点,每年监测一次。 (六)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 (略) 废弃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除尘灰等各类填埋资源对废弃砂坑进行回填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回填结束后,覆盖0.5m厚的剥离表土,作为营养植被层覆盖修复治理区的表面,促进植物生长,复垦实施应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规定的相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要求。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封场及土地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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