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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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通州区永乐店镇,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东侧的环卫设施预留用地内
公示时间:2023-12-06
受理时间:2023-11-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环境空气: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恶臭污染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经估算,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采用负压控制+除臭系统净化处理,通过收集风管将处理单元内的臭气收集送至相应的臭气处理系统后分别经3座70m高烟囱达标排放。二、地表水:拟建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低浓度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低浓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高浓度生产废水排入高浓度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作为生产用水,不能全部 (略) 政污水处理厂。三、地下水:正常工况下,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油脂储罐处理措施合理,废污水收集、处理、输送过程中的所有设施均采取了防渗措施,废污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较轻。非正常状况下,厂界外50m处地下水中石油类和氨氮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在此范围内无水环境保护目标。四、噪声:拟建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在47.4dB(A)~549.2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厂界噪声贡献值57.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殷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建设地点:通州区永乐店镇,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东侧的环卫设施预留用地内
公示时间:2023-12-06
受理时间:2023-11-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环境空气: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恶臭污染物、非*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经估算,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采用负压控制+除臭系统净化处理,通过收集风管将处理单元内的臭气收集送至相应的臭气处理系统后分别经3座70m高烟囱达标排放。二、地表水:拟建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低浓度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低浓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高浓度生产废水排入高浓度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作为生产用水,不能全部 (略) 政污水处理厂。三、地下水:正常工况下,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油脂储罐处理措施合理,废污水收集、处理、输送过程中的所有设施均采取了防渗措施,废污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较轻。非正常状况下,厂界外50m处地下水中石油类和氨氮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在此范围内无水环境保护目标。四、噪声:拟建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在47.4dB(A)~549.2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厂界噪声贡献值57.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殷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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