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建发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搬迁配套黄屯河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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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建发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搬迁配套黄屯河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肥 (略) :
你单位《合肥 (略) 搬迁配套黄屯河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观看拟建工程现场航拍视频、资料审查,结合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龙桥镇,黄屯河左岸,总投资32715.8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55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 4 个 500 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吞吐量 150 万吨,*域场地布置有堆棚、仓库和相关生产辅助设施。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岸线性质和用途。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所有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各类污水做到有效收集、处理。场区内建设一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 5 吨/天,处理工艺“调节沉淀+接触氧化+二次沉淀+消毒” ;一座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10 吨/天,处理工艺为“调节隔油+沉砂+气浮+SBR+精密过滤” ;一座 200m 3初期雨水池;一座 1800m 3回用池;一座隔油沉淀池,处理规模
200 吨/天,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沉淀+混凝沉淀+砂滤+消毒”。码头平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回用池,用于地面冲洗、洒水降尘等。船舶含油废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地面冲洗、洒水降尘。船舶生活污水与*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用于场区码头绿化。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码头作业区、道路定时冲洗,减少道路扬尘产生。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船舶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船舶靠港后使用岸电系统供电。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选用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优化作业区布局,产噪设备应尽量远离厂界。运营期间合理调配工作时段,减少或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确保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施工,建筑垃圾、弃渣、弃土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渣土进入自然水体;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隔油沉淀池、含油污水收集池、含油污水管线区、含油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3 年 11 月 29 日
抄送:龙桥镇政府,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合肥 (略) :
你单位《合肥 (略) 搬迁配套黄屯河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观看拟建工程现场航拍视频、资料审查,结合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龙桥镇,黄屯河左岸,总投资32715.8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55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 4 个 500 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吞吐量 150 万吨,*域场地布置有堆棚、仓库和相关生产辅助设施。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岸线性质和用途。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所有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各类污水做到有效收集、处理。场区内建设一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 5 吨/天,处理工艺“调节沉淀+接触氧化+二次沉淀+消毒” ;一座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10 吨/天,处理工艺为“调节隔油+沉砂+气浮+SBR+精密过滤” ;一座 200m 3初期雨水池;一座 1800m 3回用池;一座隔油沉淀池,处理规模
200 吨/天,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沉淀+混凝沉淀+砂滤+消毒”。码头平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回用池,用于地面冲洗、洒水降尘等。船舶含油废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地面冲洗、洒水降尘。船舶生活污水与*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用于场区码头绿化。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码头作业区、道路定时冲洗,减少道路扬尘产生。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船舶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船舶靠港后使用岸电系统供电。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选用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优化作业区布局,产噪设备应尽量远离厂界。运营期间合理调配工作时段,减少或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确保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施工,建筑垃圾、弃渣、弃土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禁渣土进入自然水体;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隔油沉淀池、含油污水收集池、含油污水管线区、含油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3 年 11 月 29 日
抄送:龙桥镇政府,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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