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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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汤阴 (略) 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汤阴 (略)

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汤环建书[2023]5号.doc

2023.11.2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建书[2023]5号

关于汤阴 (略) 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汤阴 (略) :

你单位(*59Q) (略) 化 (略) 编制完成的《汤阴 (略) 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忠路与兴隆路交叉口,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生产线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产品橡胶防焦剂CTP产能提升至12000吨/年。

二、经审查并结合《关于汤阴 (略) 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纯水机制备浓水、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等。工艺废水包括二硫化物生产线产生的高含盐废水、重油回收邻苯二*酸回收产生的含盐废水、缩合废水回收邻苯二*酸产生的含盐废水、CTP生产线产生的离心废水。其中二硫化物生产线产生的高含盐废水、重油回收邻苯二*酸回收产生的含盐废水、缩合废水回收邻苯二*酸产生的含盐废水须先经MVR系统预处理,回收工业盐,产生污冷凝水。

污冷凝水与其它废水收集后进入现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80m3/d,采用“调节池+隔油+气浮+厌氧UBF+好氧+混凝沉淀”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汤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汤阴永 (略) )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二级标准及汤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中水回用系统采用“砂滤+微滤+纳滤”处理工艺,对污水处理站尾水进行深度净化,达到回用水标准。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水量为90m3/d。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回用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废气、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工业盐烘干、包装废气、邻苯二*酸回收产生的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等。

(1)生产装置废气包括有机废气、Cl2废气、H2S废气及烘干、投料、包装粉尘废气。

有机废气主要是二硫化物生产线有机废气,MVR系统不凝气、CTP生产线废气。二硫化物生产线有机废气包括静置分层釜废气、二硫化物蒸馏釜废气、环己烯精馏塔废气、母液蒸馏废气,须先经二级冷凝,对有机物进行回收,不凝气再与MVR系统不凝气共同引入“水喷淋塔+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CTP生产线废气包括溶剂油预冷罐废气、盘干机废气、溶剂油回收系统废气,溶剂油预冷罐废气先经活性炭吸附-解析预处理,对溶剂油进行回收,盘干机废气须先经“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解析”预处理,回收溶剂油;溶剂油回收系统废气须先经碱液喷淋预处理,共同引入“水喷淋塔+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Cl2废气主要是CTP生产线氯化工段废气、合成反应废气、加热溶解、静置粉尘废气、降温结晶废气,须采用“二级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H2S废气主要是盐水调节釜废气、盐水加热釜废气。盐水调节釜H2S废气收集后,须先经“三级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尾气与盐水加热釜的H2S废气共同经“二级碱液喷淋”进行处理后,共同引入“水喷淋塔+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投料、烘干、包装粉尘废气主要是二硫化物反应釜真空投料废气、酞酰亚胺投料废气、钠盐反应釜废气、CTP烘干机废气、CTP粉状物料包装废气、CTP颗粒物料烘干废气、CTP颗粒物料包装废气。CTP烘干机废气、CTP颗粒物料烘干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CTP粉状物料包装废气、CTP颗粒物料包装废气须经二次密闭间进行封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酞酰亚胺投料废气、钠盐反应釜废气收集后,须采用“袋式除尘器”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二硫化物反应釜真空投料废气收集后,须采用“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工业盐烘干、包装废气。包装粉尘须进行二次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工业盐烘干废气经同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3)邻苯二*酸回收废气、包装粉尘。邻苯二*酸回收过程包括重油中回收邻苯二*酸和废水中回收邻苯二*酸。

重油中回收邻苯二*酸主要为重油离心非*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塔+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重油中回收邻苯二*酸过程中的酸化反应釜废气、加热釜废气、降温釜废气、离心、烘干废气及废水中回收邻苯二*酸过程中产生的酸化反应釜废气、降温釜废气、离心、烘干 HCl废气,收集后引入焚烧炉后的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经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4)污水处理站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废气及污泥干化间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 “水喷淋塔+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5)储罐废气包括氯代环己烷储罐、盐酸储罐、*醇储罐、环己烯、溶剂油、重油储罐产生的废气。氯代环己烷储罐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入现有的氯气处理碱液吸收系统,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盐酸储罐产生的HCl,经现有的碱液吸收处理,再引入现有的氯气处理碱液喷淋系统,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醇储罐产生的*醇,环己烯、溶剂油、重油储罐产生的非*烷总烃,收集后引入有机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用工艺为“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经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6)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后进入车间有机废气处理措施“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焚烧装置DA001排气筒非*烷总烃、*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非*烷总烃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建议值要求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VOCs的排放限值要求(20mg/m3),颗粒物、SO2、NO2、HCl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直燃炉(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排放管控限值要求,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的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DA004排气筒非*烷总烃、Cl2、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120mg/m3、Cl2 65mg/m3、HCl 100mg/m3),非*烷总烃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建议值要求及重点行业绩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VOCs的排放限值要求(20mg/m3);DA003、DA005、DA006、DA007、DA008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同时满足《201 (略)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3、噪声:项目主要为车间内空压机、制氮机、真空泵、风机、机械泵等,应采取减震基础、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水脱色除杂微孔过滤网、污水处理站污泥、中水回用系统渗透介质、废反渗透膜、废水净化过滤滤渣、废吨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其中废水脱色除杂微孔过滤网须由原厂家回收,干化后的污泥和废水净化过滤滤渣须送至填埋场填埋,中水回用系统渗透介质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吨包袋须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作为原料回用或作为产品外售,废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须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36m2),定期委托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后,通过自身减排,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出厂界总量指标为COD 15.17t/a、NH3-N 3.07t/a,排入外环境的废水总量指标为COD 6.64t/a、NH3-N 0.664t/a;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NOx 3.888t/a、SO2 0.657t/a、VOCs5.2265t/a、颗粒物 4.8644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七)其他事项按“报告书”要求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原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1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汤阴 (略) 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汤阴 (略)

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汤环建书[2023]5号.doc

2023.11.2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建书[2023]5号

关于汤阴 (略) 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汤阴 (略) :

你单位(*59Q) (略) 化 (略) 编制完成的《汤阴 (略) 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忠路与兴隆路交叉口,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生产线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产品橡胶防焦剂CTP产能提升至12000吨/年。

二、经审查并结合《关于汤阴 (略) 橡胶防焦剂CTP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纯水机制备浓水、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等。工艺废水包括二硫化物生产线产生的高含盐废水、重油回收邻苯二*酸回收产生的含盐废水、缩合废水回收邻苯二*酸产生的含盐废水、CTP生产线产生的离心废水。其中二硫化物生产线产生的高含盐废水、重油回收邻苯二*酸回收产生的含盐废水、缩合废水回收邻苯二*酸产生的含盐废水须先经MVR系统预处理,回收工业盐,产生污冷凝水。

污冷凝水与其它废水收集后进入现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80m3/d,采用“调节池+隔油+气浮+厌氧UBF+好氧+混凝沉淀”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汤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汤阴永 (略) )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二级标准及汤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中水回用系统采用“砂滤+微滤+纳滤”处理工艺,对污水处理站尾水进行深度净化,达到回用水标准。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水量为90m3/d。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回用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废气、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工业盐烘干、包装废气、邻苯二*酸回收产生的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等。

(1)生产装置废气包括有机废气、Cl2废气、H2S废气及烘干、投料、包装粉尘废气。

有机废气主要是二硫化物生产线有机废气,MVR系统不凝气、CTP生产线废气。二硫化物生产线有机废气包括静置分层釜废气、二硫化物蒸馏釜废气、环己烯精馏塔废气、母液蒸馏废气,须先经二级冷凝,对有机物进行回收,不凝气再与MVR系统不凝气共同引入“水喷淋塔+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CTP生产线废气包括溶剂油预冷罐废气、盘干机废气、溶剂油回收系统废气,溶剂油预冷罐废气先经活性炭吸附-解析预处理,对溶剂油进行回收,盘干机废气须先经“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解析”预处理,回收溶剂油;溶剂油回收系统废气须先经碱液喷淋预处理,共同引入“水喷淋塔+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Cl2废气主要是CTP生产线氯化工段废气、合成反应废气、加热溶解、静置粉尘废气、降温结晶废气,须采用“二级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H2S废气主要是盐水调节釜废气、盐水加热釜废气。盐水调节釜H2S废气收集后,须先经“三级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尾气与盐水加热釜的H2S废气共同经“二级碱液喷淋”进行处理后,共同引入“水喷淋塔+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投料、烘干、包装粉尘废气主要是二硫化物反应釜真空投料废气、酞酰亚胺投料废气、钠盐反应釜废气、CTP烘干机废气、CTP粉状物料包装废气、CTP颗粒物料烘干废气、CTP颗粒物料包装废气。CTP烘干机废气、CTP颗粒物料烘干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CTP粉状物料包装废气、CTP颗粒物料包装废气须经二次密闭间进行封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酞酰亚胺投料废气、钠盐反应釜废气收集后,须采用“袋式除尘器”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二硫化物反应釜真空投料废气收集后,须采用“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工业盐烘干、包装废气。包装粉尘须进行二次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工业盐烘干废气经同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3)邻苯二*酸回收废气、包装粉尘。邻苯二*酸回收过程包括重油中回收邻苯二*酸和废水中回收邻苯二*酸。

重油中回收邻苯二*酸主要为重油离心非*烷总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塔+蓄热式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重油中回收邻苯二*酸过程中的酸化反应釜废气、加热釜废气、降温釜废气、离心、烘干废气及废水中回收邻苯二*酸过程中产生的酸化反应釜废气、降温釜废气、离心、烘干 HCl废气,收集后引入焚烧炉后的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经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4)污水处理站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废气及污泥干化间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 “水喷淋塔+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5)储罐废气包括氯代环己烷储罐、盐酸储罐、*醇储罐、环己烯、溶剂油、重油储罐产生的废气。氯代环己烷储罐产生的非*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入现有的氯气处理碱液吸收系统,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盐酸储罐产生的HCl,经现有的碱液吸收处理,再引入现有的氯气处理碱液喷淋系统,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醇储罐产生的*醇,环己烯、溶剂油、重油储罐产生的非*烷总烃,收集后引入有机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用工艺为“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经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6)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后进入车间有机废气处理措施“水喷淋+蓄热式废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焚烧装置DA001排气筒非*烷总烃、*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非*烷总烃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建议值要求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VOCs的排放限值要求(20mg/m3),颗粒物、SO2、NO2、HCl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直燃炉(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排放管控限值要求,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的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DA004排气筒非*烷总烃、Cl2、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120mg/m3、Cl2 65mg/m3、HCl 100mg/m3),非*烷总烃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建议值要求及重点行业绩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VOCs的排放限值要求(20mg/m3);DA003、DA005、DA006、DA007、DA008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同时满足《201 (略)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有机化学行业(A级企业)涉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3、噪声:项目主要为车间内空压机、制氮机、真空泵、风机、机械泵等,应采取减震基础、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水脱色除杂微孔过滤网、污水处理站污泥、中水回用系统渗透介质、废反渗透膜、废水净化过滤滤渣、废吨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其中废水脱色除杂微孔过滤网须由原厂家回收,干化后的污泥和废水净化过滤滤渣须送至填埋场填埋,中水回用系统渗透介质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吨包袋须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作为原料回用或作为产品外售,废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须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36m2),定期委托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环保节能自控增效技术改造后,通过自身减排,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出厂界总量指标为COD 15.17t/a、NH3-N 3.07t/a,排入外环境的废水总量指标为COD 6.64t/a、NH3-N 0.664t/a;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NOx 3.888t/a、SO2 0.657t/a、VOCs5.2265t/a、颗粒物 4.8644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七)其他事项按“报告书”要求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原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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