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白酒生态智能酿造产教融合示范园项目一期生产储存包装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白酒生态智能酿造产教融合示范园项目一期生产储存包装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0日我局对中国白酒生态智能酿造产教融合示范园项目一期(生产储存包装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经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BNLHUD6F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廖子晗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白酒生态智能酿造产教融合示范园项目一期(生产储存包装设施)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6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白酒生态智能酿造产教融合示范园项目一期(生产储存包装设施)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白酒生态智能酿造产教融合示范园项目一期(生产储存包装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内,占地面积21333.34m2,利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浓香型、酱香型及清香型白酒生产线安装;拟购置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相关设施设备,并建设80口浓香型窖池、18口酱香型窖池及72个清香型地缸,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现年产浓香型65°基酒150吨、酱香型53°基酒120吨、清香型65°基酒30吨及年包装600吨系列成品白酒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园区集中供热前,自建电锅炉作为应急备用锅炉。原粮和曲药破碎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酒糟独立暂存,日产日清,夏季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酿造、酒糟暂存等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初期雨水经雨水缓冲池收集后排至废水暂存池(远期污水处理站)。近期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进行转运处理;远期泸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后,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部分经管网输送至泸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部分废水经中水回用深度处理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后用于企业绿化。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机油、沾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丢糟规范存储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窖泥用于封窖;废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硅藻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生物填料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水暂存池及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暂存池、丢糟堆场、酿造车间、雨水缓冲池、应急事故池、窖池、成品库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30 | |
有效期自 | 2023/11/3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0日我局对中国白酒生态智能酿造产教融合示范园项目一期(生产储存包装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经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BNLHUD6F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廖子晗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白酒生态智能酿造产教融合示范园项目一期(生产储存包装设施)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6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白酒生态智能酿造产教融合示范园项目一期(生产储存包装设施)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白酒生态智能酿造产教融合示范园项目一期(生产储存包装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内,占地面积21333.34m2,利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浓香型、酱香型及清香型白酒生产线安装;拟购置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相关设施设备,并建设80口浓香型窖池、18口酱香型窖池及72个清香型地缸,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现年产浓香型65°基酒150吨、酱香型53°基酒120吨、清香型65°基酒30吨及年包装600吨系列成品白酒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园区集中供热前,自建电锅炉作为应急备用锅炉。原粮和曲药破碎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酒糟独立暂存,日产日清,夏季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酿造、酒糟暂存等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初期雨水经雨水缓冲池收集后排至废水暂存池(远期污水处理站)。近期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进行转运处理;远期泸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后,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部分经管网输送至泸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部分废水经中水回用深度处理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后用于企业绿化。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机油、沾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丢糟规范存储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窖泥用于封窖;废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硅藻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生物填料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水暂存池及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暂存池、丢糟堆场、酿造车间、雨水缓冲池、应急事故池、窖池、成品库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30 | |
有效期自 | 2023/11/3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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