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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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 (略) 郁青 (略) 编制的《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专家技术函审,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祁 (略) 对面周家坞,总投资5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3.5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150t/d生活垃圾转运站、一座18t/d餐厨垃圾处理站及污水处理站、一座垃圾分拣中心、一座200t/d建筑垃圾调配场、一座200t/d的垃圾堆放应急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43m2,总建筑面积为10825m2,购置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化设备、水平直压式压缩机、风幕机、离子新风系统、板链给料机、高压分选机、重型复合筛、反击式破碎机等设备。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

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

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除油废水、喷淋塔废水、餐厨垃圾渗滤液、生活垃圾压滤液等须经厂区“隔油池+混凝气浮+厌氧氨化池+A/O-HBR+混凝气浮池”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综合污水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浓度限值,pH值、COD、SS、BOD5、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色度、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粪大肠菌群数满足纳管协议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车间应为密闭式结构,设置快速自动关闭卷帘门、风幕机、离子新风系统、植物液喷淋系统、喷淋除尘系统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卸料臭气、堆料臭气、分拣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油废气、预处理废气、好氧发酵废气通过专用引风管道收集后通过“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站中的设施密封并安装集气管道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垃圾转运站应采取密闭式建筑,卸料口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压缩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并通过“生物过滤除臭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垃圾分拣中心的堆料场应为全封闭仓库,并配备雾化喷淋装置,产生的上料、筛分、分拣、破碎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垃圾堆放应急场地产生的臭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过滤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转运车辆应做到密闭、无飘撒及跑冒滴漏,并合理规划路线和转运时间,避免对沿线居民产生影响。该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其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生活垃圾与垃圾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一起压缩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一般固废主要为分拣过程产生的无机固废、废金属、废絮凝剂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收集的粉尘,无机固废与垃圾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一并压缩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废金属、废絮凝剂包装袋可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收集的粉尘可外售砖厂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运至祁门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试剂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同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11月30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 (略) 郁青 (略) 编制的《祁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专家技术函审,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祁 (略) 对面周家坞,总投资5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3.5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150t/d生活垃圾转运站、一座18t/d餐厨垃圾处理站及污水处理站、一座垃圾分拣中心、一座200t/d建筑垃圾调配场、一座200t/d的垃圾堆放应急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43m2,总建筑面积为10825m2,购置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化设备、水平直压式压缩机、风幕机、离子新风系统、板链给料机、高压分选机、重型复合筛、反击式破碎机等设备。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

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

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除油废水、喷淋塔废水、餐厨垃圾渗滤液、生活垃圾压滤液等须经厂区“隔油池+混凝气浮+厌氧氨化池+A/O-HBR+混凝气浮池”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综合污水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浓度限值,pH值、COD、SS、BOD5、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色度、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粪大肠菌群数满足纳管协议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车间应为密闭式结构,设置快速自动关闭卷帘门、风幕机、离子新风系统、植物液喷淋系统、喷淋除尘系统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卸料臭气、堆料臭气、分拣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油废气、预处理废气、好氧发酵废气通过专用引风管道收集后通过“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站中的设施密封并安装集气管道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三级喷淋+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垃圾转运站应采取密闭式建筑,卸料口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压缩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并通过“生物过滤除臭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垃圾分拣中心的堆料场应为全封闭仓库,并配备雾化喷淋装置,产生的上料、筛分、分拣、破碎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垃圾堆放应急场地产生的臭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过滤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转运车辆应做到密闭、无飘撒及跑冒滴漏,并合理规划路线和转运时间,避免对沿线居民产生影响。该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其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生活垃圾与垃圾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一起压缩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一般固废主要为分拣过程产生的无机固废、废金属、废絮凝剂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收集的粉尘,无机固废与垃圾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一并压缩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废金属、废絮凝剂包装袋可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收集的粉尘可外售砖厂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运至祁门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试剂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同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11月30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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