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第四师79团城镇供热改造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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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第四师79团城镇供热改造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第四师79团城镇供热改造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图 (略) 年产八万吨石灰石粉、石英石粉项目(重大变动) 铁厂沟 新疆图 (略) 新疆创禹 (略) 2022年5月13日,师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批复《关于新疆图 (略) 年产八万吨石灰石粉、石英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0〕19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规模进行了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给予审批。 一、变更内容
(一)储存规模变更。新增2间5万t原料仓库,且露天堆场堆放量由5000t增至4万t。
(二)生产规模变更。建设内容由年产8万t石灰石粉、石英石粉生产线一条变更为年产8万t石灰石粉、石英石粉、砂浆生产线一条(包括破碎机2台、空压机2台、雷蒙磨粉机1台、选粉机1台、原料仓库2座、成品罐11座(其中3个机动罐)、链运机、袋装机机其他配套设备),其中石灰石粉2.5万t、石英石粉1.5万t、砂浆4万t。
二、其他要 (略) 环审〔2020〕1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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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四师79团城镇供热改造建设项目 七十九团 第四师79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略) 该项目位于79团团部原锅炉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15"36.870",北纬:43°45"49.83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扩建1台20t/h高温热水锅炉及其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等附属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原有20t锅炉转为备用锅炉),新建供热一次管网(2×537m),改造二次供热管网(2×3000m)及其配套建设储煤库、堆渣库、输煤廊、供热面积10万m2换热站等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67万元,占总投资的2.2%。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采取SNCR+布袋除尘器+钠钙双碱法脱硫塔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设置烟气自动监测,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 (略) 政下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运送至79团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内一般固废收集区,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产生的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五)建立健全施工、运营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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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第四师79团城镇供热改造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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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图 (略) 年产八万吨石灰石粉、石英石粉项目(重大变动) 铁厂沟 新疆图 (略) 新疆创禹 (略) 2022年5月13日,师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批复《关于新疆图 (略) 年产八万吨石灰石粉、石英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0〕19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规模进行了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给予审批。 一、变更内容
(一)储存规模变更。新增2间5万t原料仓库,且露天堆场堆放量由5000t增至4万t。
(二)生产规模变更。建设内容由年产8万t石灰石粉、石英石粉生产线一条变更为年产8万t石灰石粉、石英石粉、砂浆生产线一条(包括破碎机2台、空压机2台、雷蒙磨粉机1台、选粉机1台、原料仓库2座、成品罐11座(其中3个机动罐)、链运机、袋装机机其他配套设备),其中石灰石粉2.5万t、石英石粉1.5万t、砂浆4万t。
二、其他要 (略) 环审〔2020〕1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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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四师79团城镇供热改造建设项目 七十九团 第四师79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略) 该项目位于79团团部原锅炉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15"36.870",北纬:43°45"49.83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扩建1台20t/h高温热水锅炉及其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等附属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原有20t锅炉转为备用锅炉),新建供热一次管网(2×537m),改造二次供热管网(2×3000m)及其配套建设储煤库、堆渣库、输煤廊、供热面积10万m2换热站等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67万元,占总投资的2.2%。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采取SNCR+布袋除尘器+钠钙双碱法脱硫塔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设置烟气自动监测,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 (略) 政下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运送至79团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内一般固废收集区,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产生的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五)建立健全施工、运营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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