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屏乡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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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屏乡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化解村级债务,促进 村级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制订《南屏乡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南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南屏乡村级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控制新债,积极化解旧债,规范举债行为,降低债务风险,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和美乡村建设,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略)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屏乡范围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防控风险、有利发展”的原则,按照“远近结合、化旧控新、综合施策”的思路,建立健全村级债务预警、报备、监测、销号等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平静安静、有序有效化解村级债务风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村级组织具备偿债能力的,要及时偿还个人借款。对高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的个人借款,村级组织要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将个人借款转化为银行借款。对债务问题突出、收不抵支、账户冻结等银行确实无法放贷的村,个人借款的利率原则上降至县域内金融机构对村级组织贷款的平均利率。

第二章 村级债务预警管理

第五条 依托“浙农经管”系统建立完善的债务数据采集和分析模型,通过建立债务数据模型,及时获取村级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供数据支持。

第六条 村级债务的规模计算,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合计, 扣除非构成实际债务的“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 “应付福利费”、已立项发文的上级应拨款项及其它非构成实际债务的款项,加上村内实际已形成的账外应付款项为该村的实际债务规模。

第七条 南屏乡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按债务与近三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平均值的倍数设定,以10倍为警戒线标准,达到或超过警戒线的,分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预警,10倍至30倍的为黄色,30倍至50倍的为橙色,50倍以上的为红色。根据村级债务额大小赋色预警,债务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为黄色,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为橙色,5000万元以上的为红色。对村民反映强烈、信访量大、集体经济偿债能力弱、债务矛盾复杂的村,赋予黄色以上预警等级,其中债务矛盾特别突出的为红色。

第八条 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具体额度及债务预警信息由南屏乡制定、分析,村监会负责对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公示、发布,并提示可能造成的风险。

第三章 村级举债报备管理

第九条 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原则,经村级“五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就该事项单独在公示栏中公示不少于15天。

第十条 各村按债务预警实施分级报备管理制度,对于预警等级为黄色的村,各村从严管理举债新建项目;对于预警等级为橙色的村,村级原则上不得举债新建项目,确有举债新建必要的,须经南屏乡一事一议同意;对于预警等级为红色的村,新建能有效化解村级债务的经营性项目和完成上级要求的重要工作等特殊情况外,村级不得举债新建项目,特殊情况举债须经南屏乡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同意。

第十一条 需村级自筹、配套资金的工程项目,下达项目时南屏乡要严格审查村集体是否有足额自有资金。严禁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建设,严禁擅自举债扩大项目规模、超标准建设,严禁新增公益性债务,严禁举债发放福利、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四章 村级债务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 依托“浙农经管”系统加强村级债务日常动态监测,建立乡村二级村级债务管理台账,及时监控和评估村级负债情况,一旦发现债务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警和应对,避免风险扩大化。

第十三条 对于债务预警黄色村,由南屏乡对村级及其成员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债务超过警戒线可能造成的风险;对于债务预警橙色村,由南屏乡牵头制定村级债务风险管控方案,指导风险化解;对于债务预警红色村,由南屏乡牵头制定村级债务风险管控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南屏乡指导风险化解。

第十四条 村级未落实债务管理制度,债务上升为黄色的,由南屏乡发出预警提示函;债务上升为橙色的,由南屏乡约谈村党组织书记;债务上升为红色的,由县级约谈南屏乡党委书记。

第五章 债务重点村化债销号管理

第十五条 南屏乡根据村级债务警戒倍数、村级债务额和债务矛盾等情况,列出债务重点村名单,依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 现状和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障碍,指导债务重点村科学制定控债化债计划,并督促落实化债措施。

第十六条 债务重点村至少每季度向南屏乡上报一次本村的债务化解情况及本季度的举措和下季度的举措。

第十七条 债务重点村优先享受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扶持,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第六章 严格债务管理制度落实

第十八条 村级是控债化债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债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村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落实“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因村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科学制定还债计划,避免盲目举债;村级社监会主任是村级“三资”管理监督的首席责任人,要切实增强监督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督促社管会及时整改“三资”管理存在问题,促进“三资”管理全面规范、债务可控。

第十九条 南屏乡要切实发挥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监督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政主要领导 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机制;要严把村级举债审核关,逐村审核债务重点村控债化债方案,连同债务规模预警等级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南屏乡“三资”代理中心建设要加强工程往来等应付款的结算管理,及时调整结转负债类科目。

第二十条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南屏乡农村控债化债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村级债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工作,增强带富创富能力和合规意识,将控债化债工作列入村社干事清单晾晒内容和村干部考评内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会计福利待遇和村级运转经费的保障。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要共同做好对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指导做好债务预警村留地安置等政策落实。金融机构落实金融“一链一策”助推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建立金融服务结对机制,引导村级组织用好金融赋能“台富·暖心贷”、“台富·惠村贷”、“台富·强村贷”等系列优惠产品,优化授信期限、用信方式、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村级债务控制化解工作。各部门需要村级落实的工作,应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努力减轻村级负担。

第二十一条 将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列入对村巡察必查内容,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债务管理制度的村级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化解村级债务,促进 村级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制订《南屏乡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南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南屏乡村级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控制新债,积极化解旧债,规范举债行为,降低债务风险,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和美乡村建设,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略)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屏乡范围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防控风险、有利发展”的原则,按照“远近结合、化旧控新、综合施策”的思路,建立健全村级债务预警、报备、监测、销号等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平静安静、有序有效化解村级债务风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村级组织具备偿债能力的,要及时偿还个人借款。对高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的个人借款,村级组织要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将个人借款转化为银行借款。对债务问题突出、收不抵支、账户冻结等银行确实无法放贷的村,个人借款的利率原则上降至县域内金融机构对村级组织贷款的平均利率。

第二章 村级债务预警管理

第五条 依托“浙农经管”系统建立完善的债务数据采集和分析模型,通过建立债务数据模型,及时获取村级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供数据支持。

第六条 村级债务的规模计算,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合计, 扣除非构成实际债务的“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 “应付福利费”、已立项发文的上级应拨款项及其它非构成实际债务的款项,加上村内实际已形成的账外应付款项为该村的实际债务规模。

第七条 南屏乡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按债务与近三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平均值的倍数设定,以10倍为警戒线标准,达到或超过警戒线的,分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预警,10倍至30倍的为黄色,30倍至50倍的为橙色,50倍以上的为红色。根据村级债务额大小赋色预警,债务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为黄色,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为橙色,5000万元以上的为红色。对村民反映强烈、信访量大、集体经济偿债能力弱、债务矛盾复杂的村,赋予黄色以上预警等级,其中债务矛盾特别突出的为红色。

第八条 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具体额度及债务预警信息由南屏乡制定、分析,村监会负责对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公示、发布,并提示可能造成的风险。

第三章 村级举债报备管理

第九条 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原则,经村级“五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就该事项单独在公示栏中公示不少于15天。

第十条 各村按债务预警实施分级报备管理制度,对于预警等级为黄色的村,各村从严管理举债新建项目;对于预警等级为橙色的村,村级原则上不得举债新建项目,确有举债新建必要的,须经南屏乡一事一议同意;对于预警等级为红色的村,新建能有效化解村级债务的经营性项目和完成上级要求的重要工作等特殊情况外,村级不得举债新建项目,特殊情况举债须经南屏乡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同意。

第十一条 需村级自筹、配套资金的工程项目,下达项目时南屏乡要严格审查村集体是否有足额自有资金。严禁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建设,严禁擅自举债扩大项目规模、超标准建设,严禁新增公益性债务,严禁举债发放福利、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四章 村级债务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 依托“浙农经管”系统加强村级债务日常动态监测,建立乡村二级村级债务管理台账,及时监控和评估村级负债情况,一旦发现债务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警和应对,避免风险扩大化。

第十三条 对于债务预警黄色村,由南屏乡对村级及其成员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债务超过警戒线可能造成的风险;对于债务预警橙色村,由南屏乡牵头制定村级债务风险管控方案,指导风险化解;对于债务预警红色村,由南屏乡牵头制定村级债务风险管控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南屏乡指导风险化解。

第十四条 村级未落实债务管理制度,债务上升为黄色的,由南屏乡发出预警提示函;债务上升为橙色的,由南屏乡约谈村党组织书记;债务上升为红色的,由县级约谈南屏乡党委书记。

第五章 债务重点村化债销号管理

第十五条 南屏乡根据村级债务警戒倍数、村级债务额和债务矛盾等情况,列出债务重点村名单,依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 现状和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障碍,指导债务重点村科学制定控债化债计划,并督促落实化债措施。

第十六条 债务重点村至少每季度向南屏乡上报一次本村的债务化解情况及本季度的举措和下季度的举措。

第十七条 债务重点村优先享受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扶持,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第六章 严格债务管理制度落实

第十八条 村级是控债化债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债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村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落实“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因村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科学制定还债计划,避免盲目举债;村级社监会主任是村级“三资”管理监督的首席责任人,要切实增强监督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督促社管会及时整改“三资”管理存在问题,促进“三资”管理全面规范、债务可控。

第十九条 南屏乡要切实发挥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监督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政主要领导 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机制;要严把村级举债审核关,逐村审核债务重点村控债化债方案,连同债务规模预警等级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南屏乡“三资”代理中心建设要加强工程往来等应付款的结算管理,及时调整结转负债类科目。

第二十条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南屏乡农村控债化债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村级债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工作,增强带富创富能力和合规意识,将控债化债工作列入村社干事清单晾晒内容和村干部考评内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会计福利待遇和村级运转经费的保障。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要共同做好对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指导做好债务预警村留地安置等政策落实。金融机构落实金融“一链一策”助推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建立金融服务结对机制,引导村级组织用好金融赋能“台富·暖心贷”、“台富·惠村贷”、“台富·强村贷”等系列优惠产品,优化授信期限、用信方式、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村级债务控制化解工作。各部门需要村级落实的工作,应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努力减轻村级负担。

第二十一条 将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列入对村巡察必查内容,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债务管理制度的村级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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