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吉林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吉市水联〔2023〕185号
为充分调动和激励社会力量及治理区广大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拓宽资金渠道,优化投入结构,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 (略) 水利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水保联〔2023〕210号)有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动态调整。
二、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主要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 (略) 城区范围内,《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如下:
工程措施:梯田、坡面水系工程、沟头防护工程、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护坡、生产道路建设;
林草措施: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水保林、经济林、种草、植物过滤带、人工湿地、村庄(社区)绿化美化、滨岸带治理;
上述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不纳入奖补范围的措施和项目: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砍伐周期短的经济林或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等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工程、农村道路、农村电力、高标准桥涵、垃圾处理等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在获取奖补资格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已获得其他投资补助的项目及不符合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需求的项目。
(四)奖补标准。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例如:水保林、种草、封育治理、谷坊、沟头防护、截排水等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 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例如:梯田、经果林、水池水窖等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详见附件1)
(五)奖补方式。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奖补标准和地方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资金兑付不得晚于通过验收后的两个月。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三、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年度以奖代补项目规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申请表(详见附件2),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奖补项目所在的镇、村、屯公告栏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
(二)自主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附现场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 (略) 水利部门申报。
(三)方案编制。依据建设主体申报的建设内容,由水利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评审,技术审查通过并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实施方案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才能纳入奖补范围。
(四)概(预)算评审。以奖代补工程投资概(预)算不进行财政评审,由水利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价概(预)算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计算依据。
(五)审核公示。市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详见附件3)等公平公正方式确定建设主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奖补项目所在的镇、村、屯公告栏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
(六)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且概(预)算评审完成后,水利部门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时限、奖补标准、验收要求、产权归属、资金兑付和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七)自主建设。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建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指导。
(八)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向本级水利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详见附件4),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合同、验收标准等,及时组织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给予通过验收,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限期整改,完成整改符合建设标准的才能通过验收,存在违反耕地、林地等保护政策的项目,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每年11月底前,水利部门以 (略) 水利、财政部门报送工程验收意见和奖补资金情况备案。
(九)兑付资金。验收合格后,本级水利部门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屯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 (略) 水利厅审核申报奖补资金。省水利厅审核通过后, (略) 级补助资金,水利部门要及时对接本级财政部门,依据相关验收材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指导。水利部门要为建设主体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强对以奖代补的监督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允许其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严重失信的建设主体,取消今后水土保持以奖代补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水利部门将项目有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图及时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概(预)算评审、检测、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2〕81号 )、《 (略) 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吉财农〔2019〕632号) 等有关规定,由水利部门从以奖代补预算中列支。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完善管护机制。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建设主体加强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成果管护,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建设主体作为管护责任人的管护职责。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建设主体所有。
五、各城区可依据本方案建立本辖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六、 (略) 水利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水利局 周理恒 0432-*
市财政局 郑建国 0432-*
附件:1.水土保持措施奖补标准说明
2.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3.竞争比选规则
4.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5.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
(略) 水利局 (略) 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水土保持措施奖补标准说明
措施类型 | 补助标准 |
坡面水系工程 | 70% |
沟头防护工程 | 70% |
淤地坝 | 70% |
拦沙坝 | 70% |
谷坊 | 70% |
护坡 | 70% |
生产道路建设 | 70% |
植物过滤带 | 70% |
人工湿地 | 70% |
滨岸带治理 | 60% |
村庄(社区)绿化美化 | 60% |
封育 | 60% |
低效林改造 | 60% |
退化林修复 | 60% |
种草 | 60% |
水保林 | 50% |
经济林 | 50% |
梯田 | 50% |
附件2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
项目 拟建 内容 | ||||||
治理 面积 | 平方公里 | 申请奖补资金 | 万元 | |||
项目拟建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水利局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最终 审核 意见 |
附件3
竞争比选规则
适用于每年2个以上项目采取竞争比选方式。
一、竞争比选采取专家打分制。
从水利工程专家库中抽取3位专家,专家费用500元/人,从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预算中列支;
二、竞争比选内容及评分方法
总分30分,设立3项评分指标,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按照申报时间顺序比选,第一名申报建设主体得10分,第二名申报得8分,每个递减2分, (略) 水利厅前不再接收申请;
2.按照治理面积比选,面积最大得10分,依次递减2分;
3.按照治理措施成效比选,成效最大得10分,依次递减2分;
三、每年申报1-2个以奖代补建设主体。
附件4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项目 名称 | 项目 地点 | ||||||
项目 建设 内容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工 时间 | 年 月 日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
建设 单位 | |||||||
核算 明细 | 措施名称 | 完成数量 | 奖补金额 | ||||
合计 | |||||||
验收组验收结论 | 年 月 日 | ||||||
验收组签字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日期 | |||
附件5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
为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略) 水土流失治理,决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长富 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李金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孔庆霖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水利局,办 (略) 水保办主任周理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统筹推进、工作台账、宣传报导等日常工作。
吉市水联〔2023〕185号
为充分调动和激励社会力量及治理区广大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拓宽资金渠道,优化投入结构,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 (略) 水利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水保联〔2023〕210号)有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动态调整。
二、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主要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 (略) 城区范围内,《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如下:
工程措施:梯田、坡面水系工程、沟头防护工程、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护坡、生产道路建设;
林草措施: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水保林、经济林、种草、植物过滤带、人工湿地、村庄(社区)绿化美化、滨岸带治理;
上述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不纳入奖补范围的措施和项目: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砍伐周期短的经济林或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等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工程、农村道路、农村电力、高标准桥涵、垃圾处理等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在获取奖补资格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已获得其他投资补助的项目及不符合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需求的项目。
(四)奖补标准。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例如:水保林、种草、封育治理、谷坊、沟头防护、截排水等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 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例如:梯田、经果林、水池水窖等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详见附件1)
(五)奖补方式。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奖补标准和地方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资金兑付不得晚于通过验收后的两个月。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三、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年度以奖代补项目规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申请表(详见附件2),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奖补项目所在的镇、村、屯公告栏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
(二)自主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附现场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 (略) 水利部门申报。
(三)方案编制。依据建设主体申报的建设内容,由水利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评审,技术审查通过并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实施方案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才能纳入奖补范围。
(四)概(预)算评审。以奖代补工程投资概(预)算不进行财政评审,由水利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价概(预)算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计算依据。
(五)审核公示。市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详见附件3)等公平公正方式确定建设主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奖补项目所在的镇、村、屯公告栏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
(六)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且概(预)算评审完成后,水利部门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时限、奖补标准、验收要求、产权归属、资金兑付和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七)自主建设。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建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指导。
(八)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向本级水利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详见附件4),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合同、验收标准等,及时组织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给予通过验收,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限期整改,完成整改符合建设标准的才能通过验收,存在违反耕地、林地等保护政策的项目,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每年11月底前,水利部门以 (略) 水利、财政部门报送工程验收意见和奖补资金情况备案。
(九)兑付资金。验收合格后,本级水利部门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屯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 (略) 水利厅审核申报奖补资金。省水利厅审核通过后, (略) 级补助资金,水利部门要及时对接本级财政部门,依据相关验收材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指导。水利部门要为建设主体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强对以奖代补的监督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允许其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严重失信的建设主体,取消今后水土保持以奖代补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水利部门将项目有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图及时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概(预)算评审、检测、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2〕81号 )、《 (略) 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吉财农〔2019〕632号) 等有关规定,由水利部门从以奖代补预算中列支。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完善管护机制。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建设主体加强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成果管护,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建设主体作为管护责任人的管护职责。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建设主体所有。
五、各城区可依据本方案建立本辖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六、 (略) 水利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水利局 周理恒 0432-*
市财政局 郑建国 0432-*
附件:1.水土保持措施奖补标准说明
2.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3.竞争比选规则
4.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5.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
(略) 水利局 (略) 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水土保持措施奖补标准说明
措施类型 | 补助标准 |
坡面水系工程 | 70% |
沟头防护工程 | 70% |
淤地坝 | 70% |
拦沙坝 | 70% |
谷坊 | 70% |
护坡 | 70% |
生产道路建设 | 70% |
植物过滤带 | 70% |
人工湿地 | 70% |
滨岸带治理 | 60% |
村庄(社区)绿化美化 | 60% |
封育 | 60% |
低效林改造 | 60% |
退化林修复 | 60% |
种草 | 60% |
水保林 | 50% |
经济林 | 50% |
梯田 | 50% |
附件2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
项目 拟建 内容 | ||||||
治理 面积 | 平方公里 | 申请奖补资金 | 万元 | |||
项目拟建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水利局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最终 审核 意见 |
附件3
竞争比选规则
适用于每年2个以上项目采取竞争比选方式。
一、竞争比选采取专家打分制。
从水利工程专家库中抽取3位专家,专家费用500元/人,从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预算中列支;
二、竞争比选内容及评分方法
总分30分,设立3项评分指标,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按照申报时间顺序比选,第一名申报建设主体得10分,第二名申报得8分,每个递减2分, (略) 水利厅前不再接收申请;
2.按照治理面积比选,面积最大得10分,依次递减2分;
3.按照治理措施成效比选,成效最大得10分,依次递减2分;
三、每年申报1-2个以奖代补建设主体。
附件4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项目 名称 | 项目 地点 | ||||||
项目 建设 内容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工 时间 | 年 月 日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
建设 单位 | |||||||
核算 明细 | 措施名称 | 完成数量 | 奖补金额 | ||||
合计 | |||||||
验收组验收结论 | 年 月 日 | ||||||
验收组签字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日期 | |||
附件5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
为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略) 水土流失治理,决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长富 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李金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孔庆霖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水利局,办 (略) 水保办主任周理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统筹推进、工作台账、宣传报导等日常工作。
吉市水联〔2023〕185号
为充分调动和激励社会力量及治理区广大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拓宽资金渠道,优化投入结构,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 (略) 水利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水保联〔2023〕210号)有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动态调整。
二、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主要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 (略) 城区范围内,《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如下:
工程措施:梯田、坡面水系工程、沟头防护工程、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护坡、生产道路建设;
林草措施: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水保林、经济林、种草、植物过滤带、人工湿地、村庄(社区)绿化美化、滨岸带治理;
上述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不纳入奖补范围的措施和项目: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砍伐周期短的经济林或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等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工程、农村道路、农村电力、高标准桥涵、垃圾处理等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在获取奖补资格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已获得其他投资补助的项目及不符合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需求的项目。
(四)奖补标准。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例如:水保林、种草、封育治理、谷坊、沟头防护、截排水等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 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例如:梯田、经果林、水池水窖等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详见附件1)
(五)奖补方式。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奖补标准和地方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资金兑付不得晚于通过验收后的两个月。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三、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年度以奖代补项目规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申请表(详见附件2),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奖补项目所在的镇、村、屯公告栏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
(二)自主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附现场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 (略) 水利部门申报。
(三)方案编制。依据建设主体申报的建设内容,由水利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评审,技术审查通过并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实施方案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才能纳入奖补范围。
(四)概(预)算评审。以奖代补工程投资概(预)算不进行财政评审,由水利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价概(预)算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计算依据。
(五)审核公示。市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详见附件3)等公平公正方式确定建设主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奖补项目所在的镇、村、屯公告栏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
(六)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且概(预)算评审完成后,水利部门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时限、奖补标准、验收要求、产权归属、资金兑付和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七)自主建设。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建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指导。
(八)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向本级水利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详见附件4),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合同、验收标准等,及时组织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给予通过验收,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限期整改,完成整改符合建设标准的才能通过验收,存在违反耕地、林地等保护政策的项目,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每年11月底前,水利部门以 (略) 水利、财政部门报送工程验收意见和奖补资金情况备案。
(九)兑付资金。验收合格后,本级水利部门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屯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 (略) 水利厅审核申报奖补资金。省水利厅审核通过后, (略) 级补助资金,水利部门要及时对接本级财政部门,依据相关验收材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指导。水利部门要为建设主体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强对以奖代补的监督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允许其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严重失信的建设主体,取消今后水土保持以奖代补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水利部门将项目有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图及时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概(预)算评审、检测、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2〕81号 )、《 (略) 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吉财农〔2019〕632号) 等有关规定,由水利部门从以奖代补预算中列支。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完善管护机制。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建设主体加强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成果管护,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建设主体作为管护责任人的管护职责。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建设主体所有。
五、各城区可依据本方案建立本辖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六、 (略) 水利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水利局 周理恒 0432-*
市财政局 郑建国 0432-*
附件:1.水土保持措施奖补标准说明
2.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3.竞争比选规则
4.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5.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
(略) 水利局 (略) 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水土保持措施奖补标准说明
措施类型 | 补助标准 |
坡面水系工程 | 70% |
沟头防护工程 | 70% |
淤地坝 | 70% |
拦沙坝 | 70% |
谷坊 | 70% |
护坡 | 70% |
生产道路建设 | 70% |
植物过滤带 | 70% |
人工湿地 | 70% |
滨岸带治理 | 60% |
村庄(社区)绿化美化 | 60% |
封育 | 60% |
低效林改造 | 60% |
退化林修复 | 60% |
种草 | 60% |
水保林 | 50% |
经济林 | 50% |
梯田 | 50% |
附件2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
项目 拟建 内容 | ||||||
治理 面积 | 平方公里 | 申请奖补资金 | 万元 | |||
项目拟建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水利局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最终 审核 意见 |
附件3
竞争比选规则
适用于每年2个以上项目采取竞争比选方式。
一、竞争比选采取专家打分制。
从水利工程专家库中抽取3位专家,专家费用500元/人,从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预算中列支;
二、竞争比选内容及评分方法
总分30分,设立3项评分指标,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按照申报时间顺序比选,第一名申报建设主体得10分,第二名申报得8分,每个递减2分, (略) 水利厅前不再接收申请;
2.按照治理面积比选,面积最大得10分,依次递减2分;
3.按照治理措施成效比选,成效最大得10分,依次递减2分;
三、每年申报1-2个以奖代补建设主体。
附件4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项目 名称 | 项目 地点 | ||||||
项目 建设 内容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工 时间 | 年 月 日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
建设 单位 | |||||||
核算 明细 | 措施名称 | 完成数量 | 奖补金额 | ||||
合计 | |||||||
验收组验收结论 | 年 月 日 | ||||||
验收组签字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日期 | |||
附件5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
为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略) 水土流失治理,决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长富 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李金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孔庆霖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水利局,办 (略) 水保办主任周理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统筹推进、工作台账、宣传报导等日常工作。
吉市水联〔2023〕185号
为充分调动和激励社会力量及治理区广大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拓宽资金渠道,优化投入结构,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 (略) 水利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水保联〔2023〕210号)有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动态调整。
二、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主要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 (略) 城区范围内,《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如下:
工程措施:梯田、坡面水系工程、沟头防护工程、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护坡、生产道路建设;
林草措施: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水保林、经济林、种草、植物过滤带、人工湿地、村庄(社区)绿化美化、滨岸带治理;
上述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不纳入奖补范围的措施和项目: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砍伐周期短的经济林或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等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工程、农村道路、农村电力、高标准桥涵、垃圾处理等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在获取奖补资格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已获得其他投资补助的项目及不符合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需求的项目。
(四)奖补标准。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例如:水保林、种草、封育治理、谷坊、沟头防护、截排水等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 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例如:梯田、经果林、水池水窖等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详见附件1)
(五)奖补方式。工程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奖补标准和地方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资金兑付不得晚于通过验收后的两个月。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三、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年度以奖代补项目规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申请表(详见附件2),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奖补项目所在的镇、村、屯公告栏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
(二)自主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附现场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 (略) 水利部门申报。
(三)方案编制。依据建设主体申报的建设内容,由水利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评审,技术审查通过并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实施方案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才能纳入奖补范围。
(四)概(预)算评审。以奖代补工程投资概(预)算不进行财政评审,由水利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价概(预)算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计算依据。
(五)审核公示。市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详见附件3)等公平公正方式确定建设主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奖补项目所在的镇、村、屯公告栏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
(六)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且概(预)算评审完成后,水利部门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时限、奖补标准、验收要求、产权归属、资金兑付和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七)自主建设。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建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指导。
(八)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向本级水利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详见附件4),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合同、验收标准等,及时组织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给予通过验收,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限期整改,完成整改符合建设标准的才能通过验收,存在违反耕地、林地等保护政策的项目,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每年11月底前,水利部门以 (略) 水利、财政部门报送工程验收意见和奖补资金情况备案。
(九)兑付资金。验收合格后,本级水利部门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屯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 (略) 水利厅审核申报奖补资金。省水利厅审核通过后, (略) 级补助资金,水利部门要及时对接本级财政部门,依据相关验收材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指导。水利部门要为建设主体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强对以奖代补的监督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允许其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严重失信的建设主体,取消今后水土保持以奖代补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水利部门将项目有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图及时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概(预)算评审、检测、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2〕81号 )、《 (略) 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吉财农〔2019〕632号) 等有关规定,由水利部门从以奖代补预算中列支。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完善管护机制。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建设主体加强以奖代补工程建设成果管护,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建设主体作为管护责任人的管护职责。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建设主体所有。
五、各城区可依据本方案建立本辖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六、 (略) 水利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水利局 周理恒 0432-*
市财政局 郑建国 0432-*
附件:1.水土保持措施奖补标准说明
2.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3.竞争比选规则
4.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5.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
(略) 水利局 (略) 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水土保持措施奖补标准说明
措施类型 | 补助标准 |
坡面水系工程 | 70% |
沟头防护工程 | 70% |
淤地坝 | 70% |
拦沙坝 | 70% |
谷坊 | 70% |
护坡 | 70% |
生产道路建设 | 70% |
植物过滤带 | 70% |
人工湿地 | 70% |
滨岸带治理 | 60% |
村庄(社区)绿化美化 | 60% |
封育 | 60% |
低效林改造 | 60% |
退化林修复 | 60% |
种草 | 60% |
水保林 | 50% |
经济林 | 50% |
梯田 | 50% |
附件2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
项目 拟建 内容 | ||||||
治理 面积 | 平方公里 | 申请奖补资金 | 万元 | |||
项目拟建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水利局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最终 审核 意见 |
附件3
竞争比选规则
适用于每年2个以上项目采取竞争比选方式。
一、竞争比选采取专家打分制。
从水利工程专家库中抽取3位专家,专家费用500元/人,从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预算中列支;
二、竞争比选内容及评分方法
总分30分,设立3项评分指标,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按照申报时间顺序比选,第一名申报建设主体得10分,第二名申报得8分,每个递减2分, (略) 水利厅前不再接收申请;
2.按照治理面积比选,面积最大得10分,依次递减2分;
3.按照治理措施成效比选,成效最大得10分,依次递减2分;
三、每年申报1-2个以奖代补建设主体。
附件4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表
项目 名称 | 项目 地点 | ||||||
项目 建设 内容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工 时间 | 年 月 日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
建设 单位 | |||||||
核算 明细 | 措施名称 | 完成数量 | 奖补金额 | ||||
合计 | |||||||
验收组验收结论 | 年 月 日 | ||||||
验收组签字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日期 | |||
附件5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
为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略) 水土流失治理,决 (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长富 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李金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孔庆霖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水利局,办 (略) 水保办主任周理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统筹推进、工作台账、宣传报导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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