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敬信高聚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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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敬信高聚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敬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 30日至 2023年12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敬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敬 (略)

项目概况

广州敬 (略) 迁扩建项目选址于黄埔区斗塘路55号55-2建设,年产物理发泡聚*烯2000吨、化学发泡聚*烯2000吨、TPE1000吨、TPU500吨、交联ETFE50吨、改性PE10000吨,年研发产品1吨。项目年工作28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物理发泡聚*烯、化学发泡聚*烯、TPE、TPU生产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0米。
2.交联ETFE生产挤出工序、研发、质检产生的非*烷总烃、TDI、MDI、IPDI、PAPI、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烷总烃、TDI、MDI、IPDI、PAPI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0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0米。
3.食堂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0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备用发电机(1台100kW)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的要求,通过专用烟管集中经由排气筒(FQ-04)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根据广州敬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 30日至 2023年12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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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敬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敬 (略)

项目概况

广州敬 (略) 迁扩建项目选址于黄埔区斗塘路55号55-2建设,年产物理发泡聚*烯2000吨、化学发泡聚*烯2000吨、TPE1000吨、TPU500吨、交联ETFE50吨、改性PE10000吨,年研发产品1吨。项目年工作28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物理发泡聚*烯、化学发泡聚*烯、TPE、TPU生产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0米。
2.交联ETFE生产挤出工序、研发、质检产生的非*烷总烃、TDI、MDI、IPDI、PAPI、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烷总烃、TDI、MDI、IPDI、PAPI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FQ-0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0米。
3.食堂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FQ-0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备用发电机(1台100kW)应燃含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轻柴油,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的要求,通过专用烟管集中经由排气筒(FQ-04)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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