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制冷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空调制冷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空调制冷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南村镇平安路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一、青岛 (略) 原 (略) 南村镇友谊大道9号,该公司空调制冷设备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4月12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22〕69号),并于2022年5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该公司拟 (略) 南村镇平安路7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车间,东、北均临出租方,南隔和顺路为青 (略) ,西隔平安路为山东恒基 (略) 。项目未建,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5369平方米,建筑面积5369平方米,主要从事空调制冷设备零部件生产,搬迁后产能增加,并新增盘拉、拉伸、热处理及抛光等工艺,年产空调制冷设备零部件1000万件。生产工艺:①铜管→下料→去毛刺→缩口→盘拉→清洗→氮吹→包装→产品;②铜管→下料→去毛刺→缩口→拉伸→清洗→热处理→拉伸→精切→抛光→清洗→包装→产品;③铜管、铝管→下料→去毛刺→扩口或缩口→铜铝对焊→钻孔、弯管、翻边→焊接→(包装→产品)/〔超声波清洗→水洗→钝化→水洗→电加热烘干/(清洗液清洗→晾干→清洗液清洗→晾干)→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超声清洗、水洗)、钝化废液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15t/d)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同,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所有与污水的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下料、抛光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GH-227D清洗剂不使用时清洗槽加盖封闭。GH-227D清洗剂清洗及晾干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二氯*烷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相关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GH-227D清洗剂、废包装桶(环保清洁剂、GH-227D清洗剂、钝化剂)、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片碱及硫酸包装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金属下脚料、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废焊渣、回收颗粒物、废布袋、废石英砂及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空调制冷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南村镇平安路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一、青岛 (略) 原 (略) 南村镇友谊大道9号,该公司空调制冷设备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4月12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22〕69号),并于2022年5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该公司拟 (略) 南村镇平安路7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车间,东、北均临出租方,南隔和顺路为青 (略) ,西隔平安路为山东恒基 (略) 。项目未建,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5369平方米,建筑面积5369平方米,主要从事空调制冷设备零部件生产,搬迁后产能增加,并新增盘拉、拉伸、热处理及抛光等工艺,年产空调制冷设备零部件1000万件。生产工艺:①铜管→下料→去毛刺→缩口→盘拉→清洗→氮吹→包装→产品;②铜管→下料→去毛刺→缩口→拉伸→清洗→热处理→拉伸→精切→抛光→清洗→包装→产品;③铜管、铝管→下料→去毛刺→扩口或缩口→铜铝对焊→钻孔、弯管、翻边→焊接→(包装→产品)/〔超声波清洗→水洗→钝化→水洗→电加热烘干/(清洗液清洗→晾干→清洗液清洗→晾干)→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超声清洗、水洗)、钝化废液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15t/d)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同,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所有与污水的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下料、抛光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GH-227D清洗剂不使用时清洗槽加盖封闭。GH-227D清洗剂清洗及晾干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二氯*烷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相关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GH-227D清洗剂、废包装桶(环保清洁剂、GH-227D清洗剂、钝化剂)、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片碱及硫酸包装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金属下脚料、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废焊渣、回收颗粒物、废布袋、废石英砂及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