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消防安全责任
幼儿园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园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的副园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定业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将消防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安排年度消防安全专项经费,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按规定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七)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九)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实施对幼儿园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119并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报火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情;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四、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幼儿园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二)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幼儿园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
(三)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四)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五)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幼儿园教职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五)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幼儿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一、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内容;
(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总结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教育、培训对象、教育培训内容和目标、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四)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隐患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八)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化学危险品物品登记、保管使用管理要求和应急处置等要点;
(十)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执勤训练、装备配备、装备使用保养及补充维修、情况记录等内容;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十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四)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幼儿园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幼儿寝室、厨房、活动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场所。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一)幼儿寝室
1.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米;
2.寝室应具备可开启自然通风外窗,可保证轮换开启通风;
3.寝室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米;
4.寝室内应当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敷设,不得擅自增设电气线路;
5.寝室的供电应采取漏电保护和用电限流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6.寝室内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使用蚊香或其它驱蚊设备,应定点、定人使用,落实安全措施;
7.寝室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该设置便于从屋内开启的逃生口。
(二)厨房
1.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一定距离;
2.厨房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处理后再排入户外污水管道;
3.厨房不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
4.厨房应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罩等易污染处应每天清洗,油烟管道应至少每两个月清洗一次,并制定灶台、烟道清理记录;
5.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阀门应定期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如发现燃气燃油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透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6.厨房内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设置独立的储瓶间,储瓶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在储瓶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储瓶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7.厨房内应配备石棉毯、干粉灭火器等,并应放置在明显部位;
8.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冷柜除外),关闭燃油燃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9.在食堂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宣传栏。
(三)活动室
1.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2.活动室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3.活动室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4.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米;
5.活动室负责人每月对活动室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6.幼儿园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7.活动室电器设备(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用完后要立即断电,窗帘不能搭在电器设备上。
(四)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3.消防控制室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需的空间,并配置相配套的设施;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消防控制室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5.消防控制室应确保消防设施及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消防控制室应配备外线电话;
7.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级防火门。
(五)变配电室
1.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应存放木箱、纸箱等可燃物;
2.应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察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幼儿园应设室外消火栓,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余幼儿园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器;
2.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6.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7.幼儿园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8.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同时报消防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二)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账;
2.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应指定专人管理幼儿园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扑救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灭火器材。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一)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除位于走廊尽头的房间外,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置不少于2个疏散门;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应在每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开式外开门;
(五)建筑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隔断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六)场所外墙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五、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电气管理
1.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2.电气设备由具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使用的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同时委托具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
3.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由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后应委托具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
4.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5.室内电器线路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等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6.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然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
7.不得在幼儿寝室,活动室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8.幼儿园放假等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9.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二)动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动火审批程序、施工人员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2.幼儿园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幼儿园内禁止吸烟,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相应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在批准的动火作业区域内动火;
5.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
6.寝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六、消防车通道管理
幼儿园应加强对单位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管理,划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标志标线,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禁止性标志;为幼儿园及其建筑物设置的消防车道、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应被占用。
七、消防标识化管理
(一)幼儿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二)常闭式防火门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三)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标示,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的区域;
(四)重要设备房门上应设置标牌,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五)消防水泵、报警阀、控制柜应设置明显标牌,标明编号、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内容,阀门应注明常开、常闭标识;
(六)消火栓、灭火器箱门上应分别设置“消火栓箱”、“灭火器箱”标牌,并张贴操作方法图例;
(七)电梯按钮附近或扶梯上行醒目位置应张贴火灾禁用标牌;
(八)防火卷帘正下方应划定黄色标示线,并标明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占用提示语。
八、其它消防安全管理
幼儿园在新建、扩建建筑、建筑装修改造和改变建筑用途时,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严禁将幼儿园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单独建造时,严禁超过三层。
第三章 防火巡查、检查
一、巡查、检查频次
幼儿园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幼儿园消防档案,寄宿制幼儿园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夜间防火巡查。每月和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检查表格参见附件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防火巡查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设置部位是否存在堆放物品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工作的情形;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施工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防火保护等消防安全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岗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火灾隐患整改
(一)对可以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通知存在隐患的部门、岗位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二)对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研究确定隐患消除措施、组织制定隐患消除计划;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所需的各项保障;
(三)对确实无法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决定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或岗位是否立即停止产生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对立即停止可能产生更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制定停止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
(四)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岗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五)隐患消除后,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以确认火灾隐患消除。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一般规定
(一)幼儿园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
(二)幼儿园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并定期组织考核。
二、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身心特点,将消防知识编写成故事、儿歌等,运用听、说、唱的形式,让幼儿从中感受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二)组织师生集体参观消防队(站)、消防教育馆、消防博物馆、消防教育基地等,每年不少于1次;
(三)其他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一)宣传和培训的范围
1.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5.其他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二)宣传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及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三)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并会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学生疏散。
(四)消防教育和宣传、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一、一般规定
(一)幼儿园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小结与讲评等内容;
(二)幼儿园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程序,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火灾发生时,现场教职员工应当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指挥员由幼儿园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协调各职能小组和志愿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协调配合到达火场的消防救援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场情况,熟练应用各类灭火器材和工具,正确实施灭火工作;
(三)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准确反映情况,并派人接车。进行通讯联络并及时反馈信息,传达上级命令,了解火场的信息,上传下达,保证通讯顺畅有序;
(四)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火灾区域的人员从安全通道和安全门迅速撤离火场;
(五)安全防护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对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需求及时解决;
(六)机动组:根据灭火、通讯、疏散等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相应保障,或适时增援。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一般程序
(一)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呼喊附近教职员工参与灭火救援;
(二)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人员应立即赶往失火地点,在一分钟内自发组成灭火救援力量,开展初期火灾的报警、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和各职能组向起火部位集结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
(四)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人员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携带灭火装备和器材,向火场集结,在三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五)通讯、疏散、救护等各个职能小组按照分工,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行动。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幼儿园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演练结束,应做好记录,总结经验,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第六章 消防档案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以及燃气、电子设备检测等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活动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第七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幼儿园应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幼儿园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记录表
单位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消防安全管理人:联系电话: | |||||
单位性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 | |||||
自查项目 | 序号 | 项目 | 自查方法 | 自查情况 | 备注 |
消防管理制度落实 | 1 |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存在变更。 | 检查相关材料 | ¨是¨否 | |
2 | 新变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同步签订《告知书》《承诺书》。 | 检查相关材料 | ¨是¨否¨不涉及 | ||
3 | 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本单位完成当月防火检查、巡查。 | 检查台账档案实地查看评定 | ¨是¨否 | ||
4 | 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逐一实施整改。 | 现场查看 | ¨是¨否 | ||
5 | 对未能当场整改的隐患,是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并落实整改期间的严管严控措施。 | 现场查看 | ¨是¨否 | ||
6 | 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 现场查看 | ¨是¨否 | ||
7 | 是否对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 现场查看 | ¨是¨否 | ||
8 | 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 检查台账档案实地查看评定 | ¨是¨否 | ||
9 |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全员消防演练。 | 检查台账档案实地查看演练 | ¨是¨否消防演练次 | ||
10 | 是否进行全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 现场提问 | ¨是¨否培训员工人 | ||
消防控制室标建设 | 11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现场查看 | ¨是¨否共有人持证上岗¨不涉及 | |
12 | 是否安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控系统。 | 现场查看 | ¨是¨否¨不涉及 | ||
自动消防设施维保 | 13 |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 检查台账档案实地查看评定 | ¨是¨否¨ (略) 名称:维保资质编号: | |
消防力量建设情况 | 14 | 单位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 | 现场查看 | ¨是¨否微型站人专职队人 | |
15 | 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 平时掌握 | ¨是¨否 | ||
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 16 | 有无重大火灾隐患。 | 综合评定 | ¨是¨否 | |
说明:1、可根据实际,增加减少检查项目及内容。 2、如有单位没有相关内容,勾选不涉及项,或在备注列里面注明情况。 |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 | |
疏散通道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探测器 | |
控制设备 | ||
手动报警器 | ||
消防给水设施 | 消防水池 | |
消防水箱 | ||
消防水泵 | ||
水泵接合器 | ||
室内消火栓 | ||
室外消火栓 | ||
自动灭火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 | ||
其他自动灭火系统运行情况 | ||
其他设备 | 防火卷帘 | |
防火门 | ||
灭火器 | ||
应急照明灯 | ||
疏散指示标志 | ||
应急广播系统 | ||
消防专用电话 | ||
消防电梯 | ||
防排烟设施 | ||
其他情况 | 用火、用电情况 |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 ||
消防车道 | ||
检查人员签名: | ||
备注 | 每月和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 |
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消防安全责任
幼儿园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园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的副园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定业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将消防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安排年度消防安全专项经费,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按规定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七)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九)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实施对幼儿园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119并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报火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情;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四、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幼儿园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二)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幼儿园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
(三)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四)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五)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幼儿园教职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五)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幼儿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一、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内容;
(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总结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教育、培训对象、教育培训内容和目标、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四)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隐患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八)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化学危险品物品登记、保管使用管理要求和应急处置等要点;
(十)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执勤训练、装备配备、装备使用保养及补充维修、情况记录等内容;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十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四)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幼儿园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幼儿寝室、厨房、活动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场所。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一)幼儿寝室
1.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米;
2.寝室应具备可开启自然通风外窗,可保证轮换开启通风;
3.寝室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米;
4.寝室内应当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敷设,不得擅自增设电气线路;
5.寝室的供电应采取漏电保护和用电限流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6.寝室内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使用蚊香或其它驱蚊设备,应定点、定人使用,落实安全措施;
7.寝室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该设置便于从屋内开启的逃生口。
(二)厨房
1.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一定距离;
2.厨房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处理后再排入户外污水管道;
3.厨房不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
4.厨房应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罩等易污染处应每天清洗,油烟管道应至少每两个月清洗一次,并制定灶台、烟道清理记录;
5.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阀门应定期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如发现燃气燃油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透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6.厨房内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设置独立的储瓶间,储瓶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在储瓶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储瓶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7.厨房内应配备石棉毯、干粉灭火器等,并应放置在明显部位;
8.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冷柜除外),关闭燃油燃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9.在食堂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宣传栏。
(三)活动室
1.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2.活动室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3.活动室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4.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米;
5.活动室负责人每月对活动室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6.幼儿园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7.活动室电器设备(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用完后要立即断电,窗帘不能搭在电器设备上。
(四)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3.消防控制室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需的空间,并配置相配套的设施;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消防控制室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5.消防控制室应确保消防设施及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消防控制室应配备外线电话;
7.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级防火门。
(五)变配电室
1.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应存放木箱、纸箱等可燃物;
2.应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察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幼儿园应设室外消火栓,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余幼儿园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器;
2.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6.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7.幼儿园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8.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同时报消防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二)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账;
2.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应指定专人管理幼儿园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扑救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灭火器材。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一)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除位于走廊尽头的房间外,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置不少于2个疏散门;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应在每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开式外开门;
(五)建筑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隔断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六)场所外墙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五、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电气管理
1.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2.电气设备由具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使用的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同时委托具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
3.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由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后应委托具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
4.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5.室内电器线路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等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6.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然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
7.不得在幼儿寝室,活动室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8.幼儿园放假等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9.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二)动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动火审批程序、施工人员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2.幼儿园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幼儿园内禁止吸烟,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相应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在批准的动火作业区域内动火;
5.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
6.寝室、活动室、教室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六、消防车通道管理
幼儿园应加强对单位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管理,划设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标志标线,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禁止性标志;为幼儿园及其建筑物设置的消防车道、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应被占用。
七、消防标识化管理
(一)幼儿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二)常闭式防火门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三)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标示,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的区域;
(四)重要设备房门上应设置标牌,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五)消防水泵、报警阀、控制柜应设置明显标牌,标明编号、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内容,阀门应注明常开、常闭标识;
(六)消火栓、灭火器箱门上应分别设置“消火栓箱”、“灭火器箱”标牌,并张贴操作方法图例;
(七)电梯按钮附近或扶梯上行醒目位置应张贴火灾禁用标牌;
(八)防火卷帘正下方应划定黄色标示线,并标明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占用提示语。
八、其它消防安全管理
幼儿园在新建、扩建建筑、建筑装修改造和改变建筑用途时,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严禁将幼儿园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单独建造时,严禁超过三层。
第三章 防火巡查、检查
一、巡查、检查频次
幼儿园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幼儿园消防档案,寄宿制幼儿园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夜间防火巡查。每月和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检查表格参见附件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防火巡查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设置部位是否存在堆放物品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工作的情形;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施工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防火保护等消防安全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岗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火灾隐患整改
(一)对可以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通知存在隐患的部门、岗位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二)对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研究确定隐患消除措施、组织制定隐患消除计划;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所需的各项保障;
(三)对确实无法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决定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或岗位是否立即停止产生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对立即停止可能产生更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制定停止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
(四)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岗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五)隐患消除后,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以确认火灾隐患消除。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一般规定
(一)幼儿园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
(二)幼儿园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并定期组织考核。
二、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身心特点,将消防知识编写成故事、儿歌等,运用听、说、唱的形式,让幼儿从中感受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二)组织师生集体参观消防队(站)、消防教育馆、消防博物馆、消防教育基地等,每年不少于1次;
(三)其他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一)宣传和培训的范围
1.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
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5.其他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二)宣传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及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三)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并会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学生疏散。
(四)消防教育和宣传、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一、一般规定
(一)幼儿园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小结与讲评等内容;
(二)幼儿园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程序,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火灾发生时,现场教职员工应当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指挥员由幼儿园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协调各职能小组和志愿消防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协调配合到达火场的消防救援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场情况,熟练应用各类灭火器材和工具,正确实施灭火工作;
(三)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准确反映情况,并派人接车。进行通讯联络并及时反馈信息,传达上级命令,了解火场的信息,上传下达,保证通讯顺畅有序;
(四)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火灾区域的人员从安全通道和安全门迅速撤离火场;
(五)安全防护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对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需求及时解决;
(六)机动组:根据灭火、通讯、疏散等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相应保障,或适时增援。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一般程序
(一)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呼喊附近教职员工参与灭火救援;
(二)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人员应立即赶往失火地点,在一分钟内自发组成灭火救援力量,开展初期火灾的报警、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和各职能组向起火部位集结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
(四)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人员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携带灭火装备和器材,向火场集结,在三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五)通讯、疏散、救护等各个职能小组按照分工,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行动。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幼儿园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演练结束,应做好记录,总结经验,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第六章 消防档案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以及燃气、电子设备检测等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防火检查与巡查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活动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第七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幼儿园应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幼儿园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记录表
单位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消防安全管理人:联系电话: | |||||
单位性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 | |||||
自查项目 | 序号 | 项目 | 自查方法 | 自查情况 | 备注 |
消防管理制度落实 | 1 |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存在变更。 | 检查相关材料 | ¨是¨否 | |
2 | 新变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同步签订《告知书》《承诺书》。 | 检查相关材料 | ¨是¨否¨不涉及 | ||
3 | 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本单位完成当月防火检查、巡查。 | 检查台账档案实地查看评定 | ¨是¨否 | ||
4 | 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逐一实施整改。 | 现场查看 | ¨是¨否 | ||
5 | 对未能当场整改的隐患,是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并落实整改期间的严管严控措施。 | 现场查看 | ¨是¨否 | ||
6 | 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 现场查看 | ¨是¨否 | ||
7 | 是否对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 现场查看 | ¨是¨否 | ||
8 | 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 检查台账档案实地查看评定 | ¨是¨否 | ||
9 |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全员消防演练。 | 检查台账档案实地查看演练 | ¨是¨否消防演练次 | ||
10 | 是否进行全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 现场提问 | ¨是¨否培训员工人 | ||
消防控制室标建设 | 11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现场查看 | ¨是¨否共有人持证上岗¨不涉及 | |
12 | 是否安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控系统。 | 现场查看 | ¨是¨否¨不涉及 | ||
自动消防设施维保 | 13 |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 检查台账档案实地查看评定 | ¨是¨否¨ (略) 名称:维保资质编号: | |
消防力量建设情况 | 14 | 单位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 | 现场查看 | ¨是¨否微型站人专职队人 | |
15 | 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 平时掌握 | ¨是¨否 | ||
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 16 | 有无重大火灾隐患。 | 综合评定 | ¨是¨否 | |
说明:1、可根据实际,增加减少检查项目及内容。 2、如有单位没有相关内容,勾选不涉及项,或在备注列里面注明情况。 |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 | |
疏散通道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探测器 | |
控制设备 | ||
手动报警器 | ||
消防给水设施 | 消防水池 | |
消防水箱 | ||
消防水泵 | ||
水泵接合器 | ||
室内消火栓 | ||
室外消火栓 | ||
自动灭火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 | ||
其他自动灭火系统运行情况 | ||
其他设备 | 防火卷帘 | |
防火门 | ||
灭火器 | ||
应急照明灯 | ||
疏散指示标志 | ||
应急广播系统 | ||
消防专用电话 | ||
消防电梯 | ||
防排烟设施 | ||
其他情况 | 用火、用电情况 |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 ||
消防车道 | ||
检查人员签名: | ||
备注 | 每月和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