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陵衡高陶瓷原料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开采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关于茶陵衡高陶瓷原料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开采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株茶环评表〔2023〕12号
关于茶陵衡高 (略) 高岭土矿开采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衡高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高岭土矿开采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衡高 (略) 2019年在高陇镇祖安村建设高岭土开采项目,同年9月取得《茶陵县衡高 (略) 年开采3万吨高岭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茶环评表〔2019〕49号),因采矿权范围、年开采规模等发生变化,该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主要变更内容为:矿区面积由0.441km2变更为0.0834km2,开采标高由+479m~+450m变更为+583m~+450m,开采规模由原3万吨/年变更为10万吨/年,服务年限由3.9年变更为5.3年。项目变更后总投资6200万元,开采方式仍为露天开采,2023年7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有开采区、生活办公区、矿石堆坪以及排土场,主要生产设备为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潜孔钻车及洒水车等。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茶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根据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茶陵县衡高高岭土矿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核查意见》,项目不在禁采区范围内。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开采范围和生产工艺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废气主要为开采区凿岩钻孔粉尘、装卸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和排土场扬尘。凿岩粉尘通过一体式露天潜孔钻车自带湿式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增加矿石湿润度;矿石装运前采用喷淋设施进行喷雾洒水抑尘,装卸车时合理控制装卸高度并限速行驶,减少起尘量;场内道路用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车辆出场时进行冲洗,并定期安排人工清扫;矿石堆坪和排土场进行每日洒水抑尘并采用防尘网遮盖,确保场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废水来源采场降尘用水、穿孔冷却水、场内道路和临时排土场的抑尘用水、地表径流及生活污水。在开采区西南侧和西侧分别建一个沉淀池和一个高位水池,总容积不小于255m3,在排土场西南侧建设一个65m3初期雨水淀池,收集采场和排土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及绿化。采面、排土场、产品堆场外围修建截洪沟,阻止外部雨水流入项目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地灌溉。
3.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噪声为施工机械设备、物料装卸、施工活动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检修保养,从源头降低设备噪声;在厂界设置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开采;车辆运输时限速、禁鸣等措施,降低场地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废为矿山剥离物、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剥离物和沉淀池沉渣暂存于排土场,用于矿山复绿复垦、场地平整工程。
排土场应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在排土场周边建设截水沟和挡土墙并实施“先挡后弃”,边坡及表层应及时撒播草籽复绿。建设面积约20m2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 (略) 茶陵县衡高高岭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 (略) 茶陵县衡高矿区高岭土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实施,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已堆存区域及时复绿并覆盖表层土,排土场库容饱和后需及时全部复绿,恢复成林地、灌草地。在露天开采场外围砌建截水沟,矿区开采完毕后对采坑底部闭坑覆土回填复绿,对边坡利用安全平台等覆土种植藤类植物,采矿区整体复垦。矿石堆坪建设需符合《 (略)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标准》的相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水保方案执行,落实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定期进行边坡监测及稳定分析和评价,积极预防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竣工后,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次批复仅限于确定的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1月29日
株茶环评表〔2023〕12号
关于茶陵衡高 (略) 高岭土矿开采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衡高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高岭土矿开采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衡高 (略) 2019年在高陇镇祖安村建设高岭土开采项目,同年9月取得《茶陵县衡高 (略) 年开采3万吨高岭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茶环评表〔2019〕49号),因采矿权范围、年开采规模等发生变化,该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主要变更内容为:矿区面积由0.441km2变更为0.0834km2,开采标高由+479m~+450m变更为+583m~+450m,开采规模由原3万吨/年变更为10万吨/年,服务年限由3.9年变更为5.3年。项目变更后总投资6200万元,开采方式仍为露天开采,2023年7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有开采区、生活办公区、矿石堆坪以及排土场,主要生产设备为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潜孔钻车及洒水车等。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茶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根据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茶陵县衡高高岭土矿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核查意见》,项目不在禁采区范围内。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开采范围和生产工艺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废气主要为开采区凿岩钻孔粉尘、装卸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和排土场扬尘。凿岩粉尘通过一体式露天潜孔钻车自带湿式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增加矿石湿润度;矿石装运前采用喷淋设施进行喷雾洒水抑尘,装卸车时合理控制装卸高度并限速行驶,减少起尘量;场内道路用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车辆出场时进行冲洗,并定期安排人工清扫;矿石堆坪和排土场进行每日洒水抑尘并采用防尘网遮盖,确保场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废水来源采场降尘用水、穿孔冷却水、场内道路和临时排土场的抑尘用水、地表径流及生活污水。在开采区西南侧和西侧分别建一个沉淀池和一个高位水池,总容积不小于255m3,在排土场西南侧建设一个65m3初期雨水淀池,收集采场和排土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及绿化。采面、排土场、产品堆场外围修建截洪沟,阻止外部雨水流入项目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地灌溉。
3.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噪声为施工机械设备、物料装卸、施工活动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检修保养,从源头降低设备噪声;在厂界设置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开采;车辆运输时限速、禁鸣等措施,降低场地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废为矿山剥离物、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剥离物和沉淀池沉渣暂存于排土场,用于矿山复绿复垦、场地平整工程。
排土场应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在排土场周边建设截水沟和挡土墙并实施“先挡后弃”,边坡及表层应及时撒播草籽复绿。建设面积约20m2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 (略) 茶陵县衡高高岭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 (略) 茶陵县衡高矿区高岭土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实施,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已堆存区域及时复绿并覆盖表层土,排土场库容饱和后需及时全部复绿,恢复成林地、灌草地。在露天开采场外围砌建截水沟,矿区开采完毕后对采坑底部闭坑覆土回填复绿,对边坡利用安全平台等覆土种植藤类植物,采矿区整体复垦。矿石堆坪建设需符合《 (略)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标准》的相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水保方案执行,落实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定期进行边坡监测及稳定分析和评价,积极预防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竣工后,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次批复仅限于确定的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1月2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