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高县水墨镜山镜花湾酒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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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水墨镜山镜花湾酒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水墨镜山镜花湾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上高县水墨镜山镜花湾酒店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上高县锦宁路88号

建设单位

上高县镜 (略)

环评机构

江西盛嘉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上高县水墨镜山镜花湾酒店项 (略) (略) 上高县锦宁路88号,酒店中心地

理坐标为东经114°57′40.449″,北纬28°14′11.187″。项目东面为敖背村安置小区,南面为上高敖背加油站,西面为企业公馆, (略) 小区。

本项目酒店总占地面积为43978.74m2,总建筑面积为32082m2,其中锅炉房建筑面积为73m2,主要设置2台天然气真空热水锅炉进行供热,建成后可满足酒店客房热水的供应。

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及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进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规模标准,备用柴油发电废气及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柴油发电烟气黑度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场界和其他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和2类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六)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NOX≤0.703t/a。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水墨镜山镜花湾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上高县水墨镜山镜花湾酒店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上高县锦宁路88号

建设单位

上高县镜 (略)

环评机构

江西盛嘉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上高县水墨镜山镜花湾酒店项 (略) (略) 上高县锦宁路88号,酒店中心地

理坐标为东经114°57′40.449″,北纬28°14′11.187″。项目东面为敖背村安置小区,南面为上高敖背加油站,西面为企业公馆, (略) 小区。

本项目酒店总占地面积为43978.74m2,总建筑面积为32082m2,其中锅炉房建筑面积为73m2,主要设置2台天然气真空热水锅炉进行供热,建成后可满足酒店客房热水的供应。

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及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进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规模标准,备用柴油发电废气及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柴油发电烟气黑度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场界和其他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和2类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六)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NOX≤0.703t/a。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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