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纪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含铝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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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纪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含铝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3年 11 月30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11 月30 日- 2023年12 月6 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5万吨含铝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偃师区首阳山镇工业园区内

河南新 (略)

(略)

该项 (略) 偃师区首阳山镇工业园区内,租用河 (略) 闲置用地,建设年加工5万吨含铝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经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同时排放浓度应满足《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颗粒物<10mg/m3);NH3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应满足参照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回转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和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分质”的原则分别收集处理。项目回转炉炉渣冷却装置和电弧炉设备冷却装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氨气吸收塔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水用于尿素溶液配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降处理后用于冷却循环补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3.固废。危险废物应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危废原料收集、运输、贮存进行全过程控制。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关于2023年 11 月30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11 月30 日- 2023年12 月6 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5万吨含铝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偃师区首阳山镇工业园区内

河南新 (略)

(略)

该项 (略) 偃师区首阳山镇工业园区内,租用河 (略) 闲置用地,建设年加工5万吨含铝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经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同时排放浓度应满足《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颗粒物<10mg/m3);NH3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应满足参照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回转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和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分质”的原则分别收集处理。项目回转炉炉渣冷却装置和电弧炉设备冷却装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氨气吸收塔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水用于尿素溶液配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降处理后用于冷却循环补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3.固废。危险废物应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危废原料收集、运输、贮存进行全过程控制。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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