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高新区洛东智慧产业园配套生活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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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高新区洛东智慧产业园配套生活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河池高新区洛东智慧产业园配套生活区地块,占地面积94101.5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4′53.32″,北纬24°29′29.20″,位于河池高新区洛东智慧产业园工业大道南面。本项目业主、责任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河池产投 (略) 。

调查地块现状用地类型主要由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和工业用地组成,根据《河池高新区洛东智慧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2023年8月),调查地块规划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绿地、工业用地、幼儿园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 (略) 道路用地组成,其中规划利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63814.74平方米,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9年1月1日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要求: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互相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对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所有权人、地块开发使用者和责任主体河池产投 (略) 委托我公司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由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收集等)可知,调查地块曾用作砖厂、洛东电石厂、桂鹰公司部分厂区、林地和农用地。目前,砖厂和洛东电石厂已停产多年,相关建筑物已拆除,地 (略) 部分厂区(办公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烘干车间以及果园地和桉树林)、林地和农用地。 (略) 办公室南面旧厂房内曾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活动,2019年1月已清运了废油等危险废物。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 (略) 厂区、博冠公司、 (略) 、博源公司、金穗加油站、洛东水泥厂和广西水工机械厂。

通过对调查地块生产历史情况以及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果,确认调查地块可能会受到地块历史砖厂、 (略) 生产排放污染物污染,以及相邻地块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等造成污染。为保证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相关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存在加油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需作为潜在污染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开展项目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采样检测分析,通过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验证地块内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辨明地块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是否需行土壤修复、风险评估和治理等提供科学参考。

调查地块内土壤监测点T1~T10以及地块外土壤对照点B1~B4土壤监测点监测结果中,砷、镉、铜、铅、镍、汞、石油烃和水溶性氟化物等因子均有检出,其他监测指标均未检出,调查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与地块外土壤对照点监测结果差异较小。调查地块内土壤中水溶性氟化物的检测值小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中的砷含量超过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20mg/kg),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60mg/kg)水平;镉、铜、铅、镍、汞、石油烃以及其他检测项目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调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未超过筛选值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调查地块地下水各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调查地块地表水各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要求,无需进行补充采样工作。河池宜州洛东智慧产业园区配套生活区地块历史较为清晰,经过初步采样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内土壤中水溶性氟化物的检测值小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除砷外均未超过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土壤中的砷含量超过筛选值(20mg/kg),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60mg/kg)水平,地块地下水和地表水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无需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二、报告编制单位

广西 (略)

,河池

河池高新区洛东智慧产业园配套生活区地块,占地面积94101.5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4′53.32″,北纬24°29′29.20″,位于河池高新区洛东智慧产业园工业大道南面。本项目业主、责任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河池产投 (略) 。

调查地块现状用地类型主要由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和工业用地组成,根据《河池高新区洛东智慧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2023年8月),调查地块规划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绿地、工业用地、幼儿园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 (略) 道路用地组成,其中规划利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63814.74平方米,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9年1月1日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要求: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互相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对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所有权人、地块开发使用者和责任主体河池产投 (略) 委托我公司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由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收集等)可知,调查地块曾用作砖厂、洛东电石厂、桂鹰公司部分厂区、林地和农用地。目前,砖厂和洛东电石厂已停产多年,相关建筑物已拆除,地 (略) 部分厂区(办公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烘干车间以及果园地和桉树林)、林地和农用地。 (略) 办公室南面旧厂房内曾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活动,2019年1月已清运了废油等危险废物。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 (略) 厂区、博冠公司、 (略) 、博源公司、金穗加油站、洛东水泥厂和广西水工机械厂。

通过对调查地块生产历史情况以及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果,确认调查地块可能会受到地块历史砖厂、 (略) 生产排放污染物污染,以及相邻地块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等造成污染。为保证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相关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存在加油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需作为潜在污染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开展项目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采样检测分析,通过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验证地块内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辨明地块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是否需行土壤修复、风险评估和治理等提供科学参考。

调查地块内土壤监测点T1~T10以及地块外土壤对照点B1~B4土壤监测点监测结果中,砷、镉、铜、铅、镍、汞、石油烃和水溶性氟化物等因子均有检出,其他监测指标均未检出,调查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与地块外土壤对照点监测结果差异较小。调查地块内土壤中水溶性氟化物的检测值小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中的砷含量超过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20mg/kg),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60mg/kg)水平;镉、铜、铅、镍、汞、石油烃以及其他检测项目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调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未超过筛选值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调查地块地下水各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调查地块地表水各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要求,无需进行补充采样工作。河池宜州洛东智慧产业园区配套生活区地块历史较为清晰,经过初步采样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内土壤中水溶性氟化物的检测值小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除砷外均未超过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土壤中的砷含量超过筛选值(20mg/kg),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60mg/kg)水平,地块地下水和地表水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无需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二、报告编制单位

广西 (略)

,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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