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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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

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2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 (略) 人民建, (略) 为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和绿化规律,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县城;保护和拓展城镇绿化空间,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网络新格局,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打造具有阳曲特色的园林县城。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0公里;到2030年,我县争取率先达到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

1.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任务,科学确定绿地结构体系,强化绿地布局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统筹城乡区域绿化发展,推进城镇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实现“城在园中、城绿相融”的城镇格局。修编后, (略)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依规报批和公布,有序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符合“上图入库”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严格绿线管制,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绿线公布后,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3.结合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设置公园体系建设规划、生物多样性规划、绿道规划专章。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提高设计品位

1.深入贯彻园林新理念。创新现代园林技艺,营造传统兼具当代美学特质的人文精神景观空间,坚持以乔木为主体,强化乔、灌、花、草、藤、地被合理搭配和乡土适生植物运用,结合地域、历史、文化元素,打造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园林。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

2.继 (略) 场,引进新的设计理念。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略) 园林绿化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加强设计与施工协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

3.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安装、大规模模纹色块修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面积高耗水草坪铺设、大量引种外来树种、滥设粗劣假山叠石及雕塑小品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将方案、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三) (略) 公园体系

(略) 公园建设,到2025年,在已建成一个综合公园(阳兴公园)的基础上,完成一个郊野公园(新阳森林公园)的建设及构建一批富有特色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四)积极拓展绿色空间

1.探索城镇绿色空间为主导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加强中心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以“微更新”“绣花”“织补”方式,利用城镇废弃地、空地等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因地制宜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实现“推窗见绿、步行入园”;临街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拆除后一般应建设为绿地,做到应绿尽绿、黄土不露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3.各类闲置土地实施临时绿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增加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生态屋顶、立体花园、墙体绿化等空间绿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5.丰富背街小巷、高架桥下、廊架、边坡绿化空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6.逐步实施现有绿化提质改造行动。通过改善植物群落结构,采用复层、异龄、混交 (略) 近自然绿地,提高绿地固碳效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构建林荫绿道网络体系

1.开展林荫路创建行动。新建道路,在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冠大荫浓乔木,打造林荫道路。现有不达标道路,因地制宜开展增加行道树池宽度,提倡连体树池、行道树补栽补种,消除行道树空白段,在路侧绿地边缘增加二排行道树,对不具备条件地段增砌树台和摆放花箱栽植小乔木等手段,确保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2.严格执行 (略) 道路绿化规范,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同步确定道路绿地率,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3.适时开展高铁高速沿线综合整治绿化美化专项行动,提升沿线景观。 (略) 出入口和通道绿化进行提质,打造靓丽风景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以公共露天停车场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停车场改造为生态林荫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5.全面开展绿道建设行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绿道,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历史人文节点,相互连通、覆盖城乡的绿道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绿道沿线绿化美化,保护原有乔木,用乡土适生浓荫乔木打造林荫绿道;绿道面层色彩、材质、工艺与周围环境相融;结合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合理配备户外健身场地及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 (略) 绿地品质

1.大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工作,摸清底数,探索与园林化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创建积极性,争取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60%。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和居住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予以公告。对经复查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称号。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新建单位、居住区绿地管控,提升城中村改造绿化指标, (略)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新建单位、居住区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性绿地倾向,给植物留足后续生长空间,凸显实用功能,注重小区林荫路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七)统筹“蓝绿”生态网

1.强化“蓝绿”统筹融合规划,加强对山体、湿地、河道、铁路两侧、文物景点的绿化规划控制,以林荫道、绿道、滨水蓝道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形成“蓝绿”生态网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2.对现有具备条件河渠进行综合景观治理,建设生态廊道。因地制宜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因势利导改造硬质渠化河道;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以绿廊护蓝脉,提升水体循环自净力;突出亲水功能,营造高大乔木夹岸的滨河景观和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3.加快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通风廊道等生态廊道建设,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园林植物净污防噪功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运局

(八)完善园林绿地综合功能

1.推动绿地与城镇融合发展,将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科普教育等便民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2.推广海绵型绿地理念,推进园林绿 (略) 雨水系统的统筹规划和设计、建设,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等,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3.在现有绿地合理调整、增加彩叶、开花树种,形成季相分明、层林尽染的自然景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4.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明晰类别、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适地适花的原则,大幅增加月季、花卉、花灌木栽植数量,继续打造“玫瑰之城、浪漫之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大力 (略) 建设

(略) 公园向 (略) 理念转变,打造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的人、城、境、业和谐统 (略) 形态。 (略) 风貌与公园形态交织相融,营造宜业宜居优良环境,增进城乡居民福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实施精细化管理

1.创新园林绿化管护方式,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安排专项养护资金,提升管护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与利用体系。加强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加强园林工程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行园林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和跟踪审计问责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一)严格保护绿化成果

1.科学审慎决策规划工程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避免发生大规模树木移植砍伐现象。规划时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按国家规范规划、避让古树和大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等原则。设计时争取方案最优,在保护绿化总量不减的同时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规范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协同,审批结果 (略)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坚持按国家规范规划,合理布置各种管线位置,严禁因道路宽度不足而挤占绿地,严禁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5.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保护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尊 (略) 情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

(十二)积极推进园林文化传播

1.充分挖掘本土文化内涵,将文化建园理念贯穿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弘扬中国传统园林文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充分利用现有园林载体,积极开展一园一品等园林文化教育普及活动,推动园林园艺文化进校园、进社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园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继续贯彻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方针,积极筹措园林建管资金 。把城镇园林绿化建 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稳定经费渠道。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经费和教育培训的投入, (略) 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管资金,提高社会投资积极性。

(三)严格督查管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领导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的社会氛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阳政办发〔2023〕35 号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

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2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 (略) 人民建, (略) 为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和绿化规律,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县城;保护和拓展城镇绿化空间,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网络新格局,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打造具有阳曲特色的园林县城。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0公里;到2030年,我县争取率先达到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

1.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任务,科学确定绿地结构体系,强化绿地布局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统筹城乡区域绿化发展,推进城镇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实现“城在园中、城绿相融”的城镇格局。修编后, (略)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依规报批和公布,有序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符合“上图入库”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严格绿线管制,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绿线公布后,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3.结合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设置公园体系建设规划、生物多样性规划、绿道规划专章。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提高设计品位

1.深入贯彻园林新理念。创新现代园林技艺,营造传统兼具当代美学特质的人文精神景观空间,坚持以乔木为主体,强化乔、灌、花、草、藤、地被合理搭配和乡土适生植物运用,结合地域、历史、文化元素,打造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园林。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

2.继 (略) 场,引进新的设计理念。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略) 园林绿化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加强设计与施工协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

3.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安装、大规模模纹色块修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面积高耗水草坪铺设、大量引种外来树种、滥设粗劣假山叠石及雕塑小品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将方案、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三) (略) 公园体系

(略) 公园建设,到2025年,在已建成一个综合公园(阳兴公园)的基础上,完成一个郊野公园(新阳森林公园)的建设及构建一批富有特色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四)积极拓展绿色空间

1.探索城镇绿色空间为主导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加强中心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以“微更新”“绣花”“织补”方式,利用城镇废弃地、空地等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因地制宜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实现“推窗见绿、步行入园”;临街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拆除后一般应建设为绿地,做到应绿尽绿、黄土不露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3.各类闲置土地实施临时绿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增加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生态屋顶、立体花园、墙体绿化等空间绿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5.丰富背街小巷、高架桥下、廊架、边坡绿化空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6.逐步实施现有绿化提质改造行动。通过改善植物群落结构,采用复层、异龄、混交 (略) 近自然绿地,提高绿地固碳效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构建林荫绿道网络体系

1.开展林荫路创建行动。新建道路,在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冠大荫浓乔木,打造林荫道路。现有不达标道路,因地制宜开展增加行道树池宽度,提倡连体树池、行道树补栽补种,消除行道树空白段,在路侧绿地边缘增加二排行道树,对不具备条件地段增砌树台和摆放花箱栽植小乔木等手段,确保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2.严格执行 (略) 道路绿化规范,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同步确定道路绿地率,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3.适时开展高铁高速沿线综合整治绿化美化专项行动,提升沿线景观。 (略) 出入口和通道绿化进行提质,打造靓丽风景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以公共露天停车场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停车场改造为生态林荫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5.全面开展绿道建设行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绿道,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历史人文节点,相互连通、覆盖城乡的绿道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绿道沿线绿化美化,保护原有乔木,用乡土适生浓荫乔木打造林荫绿道;绿道面层色彩、材质、工艺与周围环境相融;结合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合理配备户外健身场地及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 (略) 绿地品质

1.大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工作,摸清底数,探索与园林化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创建积极性,争取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60%。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和居住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予以公告。对经复查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称号。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新建单位、居住区绿地管控,提升城中村改造绿化指标, (略)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新建单位、居住区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性绿地倾向,给植物留足后续生长空间,凸显实用功能,注重小区林荫路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七)统筹“蓝绿”生态网

1.强化“蓝绿”统筹融合规划,加强对山体、湿地、河道、铁路两侧、文物景点的绿化规划控制,以林荫道、绿道、滨水蓝道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形成“蓝绿”生态网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2.对现有具备条件河渠进行综合景观治理,建设生态廊道。因地制宜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因势利导改造硬质渠化河道;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以绿廊护蓝脉,提升水体循环自净力;突出亲水功能,营造高大乔木夹岸的滨河景观和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3.加快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通风廊道等生态廊道建设,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园林植物净污防噪功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运局

(八)完善园林绿地综合功能

1.推动绿地与城镇融合发展,将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科普教育等便民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2.推广海绵型绿地理念,推进园林绿 (略) 雨水系统的统筹规划和设计、建设,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等,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3.在现有绿地合理调整、增加彩叶、开花树种,形成季相分明、层林尽染的自然景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4.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明晰类别、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适地适花的原则,大幅增加月季、花卉、花灌木栽植数量,继续打造“玫瑰之城、浪漫之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大力 (略) 建设

(略) 公园向 (略) 理念转变,打造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的人、城、境、业和谐统 (略) 形态。 (略) 风貌与公园形态交织相融,营造宜业宜居优良环境,增进城乡居民福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实施精细化管理

1.创新园林绿化管护方式,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安排专项养护资金,提升管护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与利用体系。加强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加强园林工程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行园林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和跟踪审计问责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一)严格保护绿化成果

1.科学审慎决策规划工程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避免发生大规模树木移植砍伐现象。规划时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按国家规范规划、避让古树和大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等原则。设计时争取方案最优,在保护绿化总量不减的同时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规范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协同,审批结果 (略)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坚持按国家规范规划,合理布置各种管线位置,严禁因道路宽度不足而挤占绿地,严禁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5.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保护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尊 (略) 情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

(十二)积极推进园林文化传播

1.充分挖掘本土文化内涵,将文化建园理念贯穿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弘扬中国传统园林文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充分利用现有园林载体,积极开展一园一品等园林文化教育普及活动,推动园林园艺文化进校园、进社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园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继续贯彻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方针,积极筹措园林建管资金 。把城镇园林绿化建 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稳定经费渠道。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经费和教育培训的投入, (略) 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管资金,提高社会投资积极性。

(三)严格督查管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领导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的社会氛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

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2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 (略) 人民建, (略) 为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和绿化规律,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县城;保护和拓展城镇绿化空间,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网络新格局,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打造具有阳曲特色的园林县城。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0公里;到2030年,我县争取率先达到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

1.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任务,科学确定绿地结构体系,强化绿地布局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统筹城乡区域绿化发展,推进城镇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实现“城在园中、城绿相融”的城镇格局。修编后, (略)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依规报批和公布,有序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符合“上图入库”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严格绿线管制,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绿线公布后,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3.结合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设置公园体系建设规划、生物多样性规划、绿道规划专章。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提高设计品位

1.深入贯彻园林新理念。创新现代园林技艺,营造传统兼具当代美学特质的人文精神景观空间,坚持以乔木为主体,强化乔、灌、花、草、藤、地被合理搭配和乡土适生植物运用,结合地域、历史、文化元素,打造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园林。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

2.继 (略) 场,引进新的设计理念。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略) 园林绿化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加强设计与施工协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

3.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安装、大规模模纹色块修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面积高耗水草坪铺设、大量引种外来树种、滥设粗劣假山叠石及雕塑小品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将方案、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三) (略) 公园体系

(略) 公园建设,到2025年,在已建成一个综合公园(阳兴公园)的基础上,完成一个郊野公园(新阳森林公园)的建设及构建一批富有特色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四)积极拓展绿色空间

1.探索城镇绿色空间为主导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加强中心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以“微更新”“绣花”“织补”方式,利用城镇废弃地、空地等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因地制宜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实现“推窗见绿、步行入园”;临街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拆除后一般应建设为绿地,做到应绿尽绿、黄土不露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3.各类闲置土地实施临时绿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增加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生态屋顶、立体花园、墙体绿化等空间绿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5.丰富背街小巷、高架桥下、廊架、边坡绿化空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6.逐步实施现有绿化提质改造行动。通过改善植物群落结构,采用复层、异龄、混交 (略) 近自然绿地,提高绿地固碳效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构建林荫绿道网络体系

1.开展林荫路创建行动。新建道路,在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冠大荫浓乔木,打造林荫道路。现有不达标道路,因地制宜开展增加行道树池宽度,提倡连体树池、行道树补栽补种,消除行道树空白段,在路侧绿地边缘增加二排行道树,对不具备条件地段增砌树台和摆放花箱栽植小乔木等手段,确保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2.严格执行 (略) 道路绿化规范,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同步确定道路绿地率,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3.适时开展高铁高速沿线综合整治绿化美化专项行动,提升沿线景观。 (略) 出入口和通道绿化进行提质,打造靓丽风景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以公共露天停车场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停车场改造为生态林荫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5.全面开展绿道建设行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绿道,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历史人文节点,相互连通、覆盖城乡的绿道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绿道沿线绿化美化,保护原有乔木,用乡土适生浓荫乔木打造林荫绿道;绿道面层色彩、材质、工艺与周围环境相融;结合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合理配备户外健身场地及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 (略) 绿地品质

1.大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工作,摸清底数,探索与园林化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创建积极性,争取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60%。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和居住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予以公告。对经复查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称号。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新建单位、居住区绿地管控,提升城中村改造绿化指标, (略)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新建单位、居住区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性绿地倾向,给植物留足后续生长空间,凸显实用功能,注重小区林荫路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七)统筹“蓝绿”生态网

1.强化“蓝绿”统筹融合规划,加强对山体、湿地、河道、铁路两侧、文物景点的绿化规划控制,以林荫道、绿道、滨水蓝道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形成“蓝绿”生态网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2.对现有具备条件河渠进行综合景观治理,建设生态廊道。因地制宜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因势利导改造硬质渠化河道;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以绿廊护蓝脉,提升水体循环自净力;突出亲水功能,营造高大乔木夹岸的滨河景观和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3.加快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通风廊道等生态廊道建设,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园林植物净污防噪功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运局

(八)完善园林绿地综合功能

1.推动绿地与城镇融合发展,将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科普教育等便民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2.推广海绵型绿地理念,推进园林绿 (略) 雨水系统的统筹规划和设计、建设,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等,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3.在现有绿地合理调整、增加彩叶、开花树种,形成季相分明、层林尽染的自然景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4.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明晰类别、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适地适花的原则,大幅增加月季、花卉、花灌木栽植数量,继续打造“玫瑰之城、浪漫之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大力 (略) 建设

(略) 公园向 (略) 理念转变,打造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的人、城、境、业和谐统 (略) 形态。 (略) 风貌与公园形态交织相融,营造宜业宜居优良环境,增进城乡居民福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实施精细化管理

1.创新园林绿化管护方式,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安排专项养护资金,提升管护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与利用体系。加强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加强园林工程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行园林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和跟踪审计问责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一)严格保护绿化成果

1.科学审慎决策规划工程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避免发生大规模树木移植砍伐现象。规划时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按国家规范规划、避让古树和大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等原则。设计时争取方案最优,在保护绿化总量不减的同时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规范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协同,审批结果 (略)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坚持按国家规范规划,合理布置各种管线位置,严禁因道路宽度不足而挤占绿地,严禁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5.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保护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尊 (略) 情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

(十二)积极推进园林文化传播

1.充分挖掘本土文化内涵,将文化建园理念贯穿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弘扬中国传统园林文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充分利用现有园林载体,积极开展一园一品等园林文化教育普及活动,推动园林园艺文化进校园、进社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园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继续贯彻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方针,积极筹措园林建管资金 。把城镇园林绿化建 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稳定经费渠道。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经费和教育培训的投入, (略) 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管资金,提高社会投资积极性。

(三)严格督查管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领导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的社会氛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阳政办发〔2023〕35 号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

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2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 (略) 人民建, (略) 为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和绿化规律,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县城;保护和拓展城镇绿化空间,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网络新格局,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打造具有阳曲特色的园林县城。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0公里;到2030年,我县争取率先达到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

1.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任务,科学确定绿地结构体系,强化绿地布局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统筹城乡区域绿化发展,推进城镇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实现“城在园中、城绿相融”的城镇格局。修编后, (略)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依规报批和公布,有序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符合“上图入库”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严格绿线管制,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绿线公布后,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3.结合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设置公园体系建设规划、生物多样性规划、绿道规划专章。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提高设计品位

1.深入贯彻园林新理念。创新现代园林技艺,营造传统兼具当代美学特质的人文精神景观空间,坚持以乔木为主体,强化乔、灌、花、草、藤、地被合理搭配和乡土适生植物运用,结合地域、历史、文化元素,打造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园林。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

2.继 (略) 场,引进新的设计理念。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略) 园林绿化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加强设计与施工协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

3.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安装、大规模模纹色块修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面积高耗水草坪铺设、大量引种外来树种、滥设粗劣假山叠石及雕塑小品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将方案、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三) (略) 公园体系

(略) 公园建设,到2025年,在已建成一个综合公园(阳兴公园)的基础上,完成一个郊野公园(新阳森林公园)的建设及构建一批富有特色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四)积极拓展绿色空间

1.探索城镇绿色空间为主导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加强中心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以“微更新”“绣花”“织补”方式,利用城镇废弃地、空地等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因地制宜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实现“推窗见绿、步行入园”;临街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拆除后一般应建设为绿地,做到应绿尽绿、黄土不露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3.各类闲置土地实施临时绿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增加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生态屋顶、立体花园、墙体绿化等空间绿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5.丰富背街小巷、高架桥下、廊架、边坡绿化空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6.逐步实施现有绿化提质改造行动。通过改善植物群落结构,采用复层、异龄、混交 (略) 近自然绿地,提高绿地固碳效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构建林荫绿道网络体系

1.开展林荫路创建行动。新建道路,在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冠大荫浓乔木,打造林荫道路。现有不达标道路,因地制宜开展增加行道树池宽度,提倡连体树池、行道树补栽补种,消除行道树空白段,在路侧绿地边缘增加二排行道树,对不具备条件地段增砌树台和摆放花箱栽植小乔木等手段,确保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2.严格执行 (略) 道路绿化规范,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同步确定道路绿地率,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3.适时开展高铁高速沿线综合整治绿化美化专项行动,提升沿线景观。 (略) 出入口和通道绿化进行提质,打造靓丽风景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以公共露天停车场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停车场改造为生态林荫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5.全面开展绿道建设行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绿道,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历史人文节点,相互连通、覆盖城乡的绿道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绿道沿线绿化美化,保护原有乔木,用乡土适生浓荫乔木打造林荫绿道;绿道面层色彩、材质、工艺与周围环境相融;结合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合理配备户外健身场地及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 (略) 绿地品质

1.大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工作,摸清底数,探索与园林化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创建积极性,争取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60%。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和居住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予以公告。对经复查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称号。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新建单位、居住区绿地管控,提升城中村改造绿化指标, (略)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新建单位、居住区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性绿地倾向,给植物留足后续生长空间,凸显实用功能,注重小区林荫路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七)统筹“蓝绿”生态网

1.强化“蓝绿”统筹融合规划,加强对山体、湿地、河道、铁路两侧、文物景点的绿化规划控制,以林荫道、绿道、滨水蓝道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形成“蓝绿”生态网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2.对现有具备条件河渠进行综合景观治理,建设生态廊道。因地制宜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因势利导改造硬质渠化河道;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以绿廊护蓝脉,提升水体循环自净力;突出亲水功能,营造高大乔木夹岸的滨河景观和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3.加快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通风廊道等生态廊道建设,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园林植物净污防噪功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运局

(八)完善园林绿地综合功能

1.推动绿地与城镇融合发展,将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科普教育等便民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2.推广海绵型绿地理念,推进园林绿 (略) 雨水系统的统筹规划和设计、建设,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等,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3.在现有绿地合理调整、增加彩叶、开花树种,形成季相分明、层林尽染的自然景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事业中心

4.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明晰类别、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适地适花的原则,大幅增加月季、花卉、花灌木栽植数量,继续打造“玫瑰之城、浪漫之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大力 (略) 建设

(略) 公园向 (略) 理念转变,打造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的人、城、境、业和谐统 (略) 形态。 (略) 风貌与公园形态交织相融,营造宜业宜居优良环境,增进城乡居民福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实施精细化管理

1.创新园林绿化管护方式,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安排专项养护资金,提升管护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与利用体系。加强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加强园林工程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行园林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和跟踪审计问责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一)严格保护绿化成果

1.科学审慎决策规划工程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避免发生大规模树木移植砍伐现象。规划时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按国家规范规划、避让古树和大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等原则。设计时争取方案最优,在保护绿化总量不减的同时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规范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协同,审批结果 (略)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坚持按国家规范规划,合理布置各种管线位置,严禁因道路宽度不足而挤占绿地,严禁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4.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5.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保护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尊 (略) 情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

(十二)积极推进园林文化传播

1.充分挖掘本土文化内涵,将文化建园理念贯穿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弘扬中国传统园林文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充分利用现有园林载体,积极开展一园一品等园林文化教育普及活动,推动园林园艺文化进校园、进社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园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继续贯彻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方针,积极筹措园林建管资金 。把城镇园林绿化建 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稳定经费渠道。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经费和教育培训的投入, (略) 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管资金,提高社会投资积极性。

(三)严格督查管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领导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的社会氛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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