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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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汇能集团长滩电厂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 |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业林沟村石匠梁社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 (略) | 2018年4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18〕4号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汇能 (略) 2×66万千瓦新建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23年8月,企业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次扩建主要建设2×2090t/h高效超超临界直流煤粉炉,2×66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组,配套建设临时灰场,灰场位于电厂厂址东北侧,库容302.91万m3。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49.25万元。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对灰场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后期恢复;在灰场截洪沟周边、拦洪坝扰动区、副坝扰动区种植沙打旺和紫花苜蓿;运营期分层、分单元填埋、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覆土种植植被。灰场进行终场覆盖及生态恢复选用根系浅的草本植物和低矮灌木,如紫花苜蓿以及沙打旺,恢复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原生植被覆盖度。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安装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装置,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塔安装三层屋脊式高效除雾器,锅炉废气满足承诺的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新建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煤输送转运站、锅炉煤仓间转运站皮带落煤点及煤斗上均设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粉仓、封闭渣库、封闭灰库、石子煤仓均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煤炭转载、转运等过程无组织粉尘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灰场分区分块运行,调节进场灰体含水率,进场道路及时清理并洒水抑尘,形成永久灰面和坡面时,及时覆土种草或采用块石护坡,采取上述措施,确保灰场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反渗透装置排出的浓盐水回用至脱硫系统工艺用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至脱硫系统工艺用水,过滤器冲洗水排入一期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进行回用;锅炉清洗废水、空气预热器冲洗水,锅炉清洗废水均暂存于一期工程建设的3×2000m3非经常废水贮存池内进行曝气处理,利用一期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的富余容量进行处理后排入复用水泵房回用。输煤系统冲洗废水排入一期工程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回用至输煤系统、灰场洒水、煤场洒水等。脱硫废水预处理系统依托一期工程,预处理采取“中和+絮凝+澄清”工艺,出水水质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工艺补水,部分进入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本次新建1套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采用“低温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浓液干燥塔”处理技术,零排放系统处理规模为20m3/h。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后送至工业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布局,采用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电厂及灰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中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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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 (略) 汇能集团长滩电厂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 |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业林沟村石匠梁社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 (略) | 2018年4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18〕4号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汇能 (略) 2×66万千瓦新建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23年8月,企业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次扩建主要建设2×2090t/h高效超超临界直流煤粉炉,2×66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组,配套建设临时灰场,灰场位于电厂厂址东北侧,库容302.91万m3。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49.25万元。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对灰场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后期恢复;在灰场截洪沟周边、拦洪坝扰动区、副坝扰动区种植沙打旺和紫花苜蓿;运营期分层、分单元填埋、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覆土种植植被。灰场进行终场覆盖及生态恢复选用根系浅的草本植物和低矮灌木,如紫花苜蓿以及沙打旺,恢复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原生植被覆盖度。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安装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装置,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塔安装三层屋脊式高效除雾器,锅炉废气满足承诺的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新建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煤输送转运站、锅炉煤仓间转运站皮带落煤点及煤斗上均设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粉仓、封闭渣库、封闭灰库、石子煤仓均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煤炭转载、转运等过程无组织粉尘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灰场分区分块运行,调节进场灰体含水率,进场道路及时清理并洒水抑尘,形成永久灰面和坡面时,及时覆土种草或采用块石护坡,采取上述措施,确保灰场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反渗透装置排出的浓盐水回用至脱硫系统工艺用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至脱硫系统工艺用水,过滤器冲洗水排入一期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进行回用;锅炉清洗废水、空气预热器冲洗水,锅炉清洗废水均暂存于一期工程建设的3×2000m3非经常废水贮存池内进行曝气处理,利用一期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的富余容量进行处理后排入复用水泵房回用。输煤系统冲洗废水排入一期工程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回用至输煤系统、灰场洒水、煤场洒水等。脱硫废水预处理系统依托一期工程,预处理采取“中和+絮凝+澄清”工艺,出水水质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工艺补水,部分进入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本次新建1套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采用“低温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浓液干燥塔”处理技术,零排放系统处理规模为20m3/h。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后送至工业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布局,采用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电厂及灰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中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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