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理瞳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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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理瞳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苏州理瞳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3-12-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苏州理瞳 (略) 搬迁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理瞳 (略) 搬迁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投资总额:实际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高效液相色谱仪100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00台;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嘉陵江路198号1幢712室。

二、项目变更情况

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实际验收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对照环评,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项目无变动,纳入验收范围。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3年10月25日-26日苏州 (略) 对苏州理瞳 (略) 搬迁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能力要求的75%以上,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P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15)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15)表3标准;

厂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经核算,公司外排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总量满足环评设计总量要求。

2、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核算以上外排污水量、COD、SS、氨氮、总磷、总氮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3、噪声

经监测,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最大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已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理瞳 (略)

联系人: 陈维洪

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理瞳 (略) 搬迁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苏州理瞳 (略) 搬迁项目验收报告表

2023年12月1日

苏州理瞳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3-12-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苏州理瞳 (略) 搬迁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理瞳 (略) 搬迁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投资总额:实际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高效液相色谱仪100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00台;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嘉陵江路198号1幢712室。

二、项目变更情况

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实际验收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对照环评,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项目无变动,纳入验收范围。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3年10月25日-26日苏州 (略) 对苏州理瞳 (略) 搬迁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能力要求的75%以上,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P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15)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15)表3标准;

厂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经核算,公司外排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总量满足环评设计总量要求。

2、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核算以上外排污水量、COD、SS、氨氮、总磷、总氮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3、噪声

经监测,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最大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已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理瞳 (略)

联系人: 陈维洪

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理瞳 (略) 搬迁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苏州理瞳 (略) 搬迁项目验收报告表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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