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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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合肥新站万洋众创城项目 (略) 新站高新区 合肥 (略) (略) (略) 本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水路与兴淮西路交口东北角。项目用地面积62458.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栋生产厂房以及配套辅助用房,并改造装修原有的2#、3#生产厂房和1#生活配套楼。项目建成后重点引进智能制造及研发、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设备制造研发等领域的优质企业。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项目代码:2302-*-04-01-*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按要求落实相应的环评手续及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备用发电机尾气、运输扬尘和入驻企业的工业废气。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运输扬尘采取车辆限速、晒水降尘等措施;入驻企业的工业废气按要求落实相应的环评手续及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入驻企业需自行建设危废暂存间。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避免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固废按规范处置。
(六)根据《报告表》要求,厂区入驻企业要求:
1.巢湖流域及重点区域严禁建设的项目,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入园;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类,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入驻项目;
3.不得入驻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项目的进入;
4.不得引进有电镀工艺、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汽车用发动机制造、电路板制造的生产项目,禁止制浆造纸、化工、酿造、金属冶炼等项目入园;
5.不得入驻粉尘排放量较大、使用高VOCs原料、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
6.研发类企业仅限小试、实验室级别,不允许中试及以上级别研发项目入驻;
7.不得入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不得入驻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企业。
(七)园区需加强招商管理,督促入驻企业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园区入驻企业需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另行办理环评手续,并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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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合肥新站万洋众创城项目 (略) 新站高新区 合肥 (略) (略) (略) 本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水路与兴淮西路交口东北角。项目用地面积62458.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栋生产厂房以及配套辅助用房,并改造装修原有的2#、3#生产厂房和1#生活配套楼。项目建成后重点引进智能制造及研发、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设备制造研发等领域的优质企业。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项目代码:2302-*-04-01-*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入驻企业的生产废水按要求落实相应的环评手续及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备用发电机尾气、运输扬尘和入驻企业的工业废气。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运输扬尘采取车辆限速、晒水降尘等措施;入驻企业的工业废气按要求落实相应的环评手续及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入驻企业需自行建设危废暂存间。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避免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固废按规范处置。
(六)根据《报告表》要求,厂区入驻企业要求:
1.巢湖流域及重点区域严禁建设的项目,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入园;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类,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入驻项目;
3.不得入驻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项目的进入;
4.不得引进有电镀工艺、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汽车用发动机制造、电路板制造的生产项目,禁止制浆造纸、化工、酿造、金属冶炼等项目入园;
5.不得入驻粉尘排放量较大、使用高VOCs原料、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
6.研发类企业仅限小试、实验室级别,不允许中试及以上级别研发项目入驻;
7.不得入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不得入驻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企业。
(七)园区需加强招商管理,督促入驻企业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园区入驻企业需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另行办理环评手续,并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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