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场焦炭仓储环保项目
焦场焦炭仓储环保项目
项目:焦场焦炭仓储环保项目
建设单位:唐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唐山 (略)
地理位置: (略)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说明:
唐 (略)
关于焦场焦炭仓储环保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2017年11月13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2018年7月10日办水保〔2018〕133号),现将焦场焦炭仓储环保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焦场焦炭仓储环保项目
建设地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唐 (略)
建设内容:(1)在现有露天焦场西侧新建三座φ21m的焦炭储仓,总储存能力为1.5万吨。改造现有J103转运站,来焦直接由J301BC送往焦炭筒仓进行贮存。筒仓下部焦炭由带式输送机送往现有J106BC通廊中部,回到筛贮焦楼及贮焦槽装车外运。(2)火运系统湿焦改干焦操作并进行除尘改造,配煤仓顶及底部除尘改造。(3)配套建设供电系统、电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扩容、除尘系统改造,给排水系统利旧等。本项目占地总面积1.50hm2。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谷志强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项目:焦场焦炭仓储环保项目
建设单位:唐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唐山 (略)
地理位置: (略)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说明:
唐 (略)
关于焦场焦炭仓储环保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2017年11月13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2018年7月10日办水保〔2018〕133号),现将焦场焦炭仓储环保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焦场焦炭仓储环保项目
建设地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唐 (略)
建设内容:(1)在现有露天焦场西侧新建三座φ21m的焦炭储仓,总储存能力为1.5万吨。改造现有J103转运站,来焦直接由J301BC送往焦炭筒仓进行贮存。筒仓下部焦炭由带式输送机送往现有J106BC通廊中部,回到筛贮焦楼及贮焦槽装车外运。(2)火运系统湿焦改干焦操作并进行除尘改造,配煤仓顶及底部除尘改造。(3)配套建设供电系统、电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扩容、除尘系统改造,给排水系统利旧等。本项目占地总面积1.50hm2。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谷志强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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