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甲缩醛、15万吨醋酸甲酯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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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甲缩醛、15万吨醋酸甲酯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10万吨*缩醛、15万吨醋酸*酯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兼传真)

地址: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C21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 10万吨*缩醛、15万吨醋酸*酯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建设单位: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科泓 (略)

项目概况:项目形成年产10万吨*缩醛、15万吨醋酸*酯;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计划总投资9163.0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罐区呼吸废气、装卸废气、工艺废气(*醇、*醛、*缩醛、醋酸*酯、醋酸*酯等)经管道收集输送至RTO焚烧炉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密封收集,进入现有“二级碱喷淋+生物滤床”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管道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雨污分流,雨水进园区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除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物化(调节+沉淀)+生化(厌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处理规模4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经中水回用装置(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补水,中水回用装置产生的浓水接管至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拟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危废仓库依托现有,位于厂区西北角,面积72m2。依托现有两座一般固废仓库,占地面积共111m2。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环评编制过程在安 (略) 网站进行了二次公示,未收到公众信息调查表。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10万吨*缩醛、15万吨醋酸*酯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兼传真)

地址: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C21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 10万吨*缩醛、15万吨醋酸*酯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建设单位: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科泓 (略)

项目概况:项目形成年产10万吨*缩醛、15万吨醋酸*酯;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计划总投资9163.0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罐区呼吸废气、装卸废气、工艺废气(*醇、*醛、*缩醛、醋酸*酯、醋酸*酯等)经管道收集输送至RTO焚烧炉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密封收集,进入现有“二级碱喷淋+生物滤床”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管道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雨污分流,雨水进园区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除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物化(调节+沉淀)+生化(厌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处理规模4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经中水回用装置(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补水,中水回用装置产生的浓水接管至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拟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危废仓库依托现有,位于厂区西北角,面积72m2。依托现有两座一般固废仓库,占地面积共111m2。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环评编制过程在安 (略) 网站进行了二次公示,未收到公众信息调查表。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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