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号关于《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乙基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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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环行号关于《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乙基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3万吨*基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项目新建*基胺生产装置、灌装厂房、成品仓库、罐区、汽车装卸设施以及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建设年产3万吨*基胺,其中:一*胺年产量为0.17万t/a、二*胺年产量为0.58万t/a、三*胺年产量为2.25万t/a。项目一*胺以70%一*胺水溶液形式出售。项目总投资为28300.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50万元,占总投资的4.1%。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总体规划。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经收集采用两级降温水吸收后汇集罐区废气、汽车装卸废气、灌装废气、汽提塔废气进入TO炉焚烧+余热锅炉+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和表7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限值。

同时,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须满足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即烟粉尘排放量0.011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00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10.2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274吨/年。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依托现有处置设施,生活污水接入厂区生活污水排水干管,经管道统一送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经管道送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再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采用汽提塔处理后,经泵提升后经管道统一送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然后通过泵提升,并入生产污水系统,统一送至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釜残、废催化剂、废瓷球、SCR脱硝装置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沾染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后统一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车间、罐区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有关要求,设置5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监测,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足环境应急物资,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新建一座容积为4275m3的事故池、一座容积为969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依据《 (略) 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园区扩区通过认定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61-*

通讯地址: (略) 杜集区梧桐 (略) 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邮 编:*

2023年11月23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3万吨*基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项目新建*基胺生产装置、灌装厂房、成品仓库、罐区、汽车装卸设施以及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建设年产3万吨*基胺,其中:一*胺年产量为0.17万t/a、二*胺年产量为0.58万t/a、三*胺年产量为2.25万t/a。项目一*胺以70%一*胺水溶液形式出售。项目总投资为28300.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50万元,占总投资的4.1%。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总体规划。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经收集采用两级降温水吸收后汇集罐区废气、汽车装卸废气、灌装废气、汽提塔废气进入TO炉焚烧+余热锅炉+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和表7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限值。

同时,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须满足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即烟粉尘排放量0.011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00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10.22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274吨/年。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依托现有处置设施,生活污水接入厂区生活污水排水干管,经管道统一送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经管道送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再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采用汽提塔处理后,经泵提升后经管道统一送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然后通过泵提升,并入生产污水系统,统一送至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釜残、废催化剂、废瓷球、SCR脱硝装置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沾染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后统一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车间、罐区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有关要求,设置5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和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监测,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足环境应急物资,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新建一座容积为4275m3的事故池、一座容积为969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依据《 (略) 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园区扩区通过认定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61-*

通讯地址: (略) 杜集区梧桐 (略) 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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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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