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号关于《安徽弘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循环农业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环行号关于《安徽弘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循环农业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 (略) 循环农业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 (略) (略) 濉溪县孙疃镇燕头村董楼庄,项目占地306亩,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化三层肉鸡笼养棚舍28栋、棚舍建筑面积44800平方米,办公楼、生活区、功能区等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设玻璃温室20000平方米;购置笼养设备、温控系统、空气能供暖站、发电机房等,配套建设道路、围墙、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出栏白羽肉鸡450万只。项目总投资1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2.5万元,占总投资的7.05%。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孙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濉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等要求。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按《报告书》中位置、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生态防护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配置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1)鸡舍恶臭采用干清粪工艺,采取优化饲料等措施从源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通过“喷洒除臭剂+除臭水帘”措施减轻鸡舍恶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鸡粪暂存间恶臭采取车间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标准。
(2)发电机废气经抽排风系统抽至机房顶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2.0mg/m3)。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厂区建设一座规模为60m3/d的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沉砂集水+固液分离+水解酸化+A/O+储水池+消毒),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种植区灌溉,不外排。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粪便和污泥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堆肥处理;餐厨废弃物专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病死鸡完整地装入塑料袋密封暂存于病死鸡暂存间的冰柜,统一交由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收集管线、危险废物贮存点、隔油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病死鸡暂存间、鸡粪暂存间、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在厂区东南角(下游)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每年采样监测地下水,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设置1座容积3300m3储水池、1座容积60m3事故池、1座容积125m3初期雨水收集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完成排污许可手续。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61-*
通讯地址: (略) 杜集区梧桐 (略) 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邮 编:*
2023年10月25日
安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 (略) 循环农业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 (略) (略) 濉溪县孙疃镇燕头村董楼庄,项目占地306亩,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化三层肉鸡笼养棚舍28栋、棚舍建筑面积44800平方米,办公楼、生活区、功能区等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设玻璃温室20000平方米;购置笼养设备、温控系统、空气能供暖站、发电机房等,配套建设道路、围墙、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出栏白羽肉鸡450万只。项目总投资1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2.5万元,占总投资的7.05%。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孙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濉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等要求。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按《报告书》中位置、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生态防护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配置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1)鸡舍恶臭采用干清粪工艺,采取优化饲料等措施从源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通过“喷洒除臭剂+除臭水帘”措施减轻鸡舍恶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鸡粪暂存间恶臭采取车间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标准。
(2)发电机废气经抽排风系统抽至机房顶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2.0mg/m3)。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厂区建设一座规模为60m3/d的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沉砂集水+固液分离+水解酸化+A/O+储水池+消毒),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种植区灌溉,不外排。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粪便和污泥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堆肥处理;餐厨废弃物专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病死鸡完整地装入塑料袋密封暂存于病死鸡暂存间的冰柜,统一交由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收集管线、危险废物贮存点、隔油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病死鸡暂存间、鸡粪暂存间、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在厂区东南角(下游)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每年采样监测地下水,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设置1座容积3300m3储水池、1座容积60m3事故池、1座容积125m3初期雨水收集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完成排污许可手续。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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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杜集区梧桐 (略) 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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